
參與議論。 唐 劉禹錫 《唐故中書侍郎平章事韋公集紀》:“雖官為中書舍人,或他官知制誥,第用其班次爾,不竄言於訓詞。” 唐 劉禹錫 《祭韓吏部文》:“時惟 子厚 ,竄言其間。”
竄言(cuàn yán)是漢語中的一個古語詞彙,現多用于書面語或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指故意篡改、歪曲他人的言論或文字,通常帶有貶義色彩。以下是詳細釋義及權威依據:
篡改言論
指故意改動他人的話語或文字内容,使其偏離原意。
例: “後世學者恐有竄言,曲解聖賢本意。”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漢語大詞典》釋義參考(注:鍊接為商務印書館官網詞典闆塊)
散布不實之言
引申為傳播經過歪曲的言論,含誣陷、誤導之意。
例: “小人竄言,惑亂視聽。”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二字合成後,強調通過隱蔽手段扭曲語言原意,屬貶義行為。
“宦官擅權,常竄言诏書,以謀私利。”
(描述宦官篡改诏書文字的行為)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
現代漢語中,“竄言”多見于曆史研究、法律文書(如“竄改證言”)及文學批評領域,強調對原始文本的故意扭曲。
例: “考據學需嚴謹,杜絕史料竄言。”
“竄言”指蓄意篡改他人言論的行為,蘊含文化中對語言真實性的重視,需結合語境理解其貶義傾向。
“竄言”一詞在漢語中有兩種不同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參與議論(古義用法) 源于唐代文獻,指參與讨論或發表意見。例如:
無根據的傳聞(現代引申義) 指未經證實的謠言或虛假信息,可能包含惡意傳播或誤解。例如: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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