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文章的内容和表現形式。 晉 範甯 《<春秋穀梁傳>序》:“《穀梁》傳者,雖近十家,皆膚淺末學,不經師匠,辭理典據,既無可觀。”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體性》:“故辭理庸儁,莫能翻其才。” 唐 吳兢 《貞觀政要·納谏》:“然頃有人上書,辭理不稱者,或對面窮詰,無不慚退。恐非奬進言者。”
辭理是漢語複合詞,包含兩個核心語義維度:
一、言辭的條理與邏輯性 指語言表達中呈現的清晰邏輯與層次結構,常見于人物品評與文學批評領域。《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言辭的義理”,強調論述需具備内在邏輯關聯。例如《後漢書·胡廣傳》載“廣才略深茂,文理精明,所著詩賦銘頌,辭理典雅”,此處“辭理”即指文章邏輯嚴密、義理通達的特點。
二、文辭與義理的複合概念 在古典文論中,“辭理”常拆解為“文辭”與“義理”兩個要素,代表文學作品的形式與内容關系。如《文心雕龍·才略》雲“孫楚綴思,每直置以疏通;摯虞述懷,必循規以溫雅,其品藻流别,有條理焉”,雖未直用“辭理”一詞,但實質讨論的正是文辭組織與義理表達的統一性。
該詞的曆時用法可通過權威辭書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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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指對言辭、詞句的理解和表達能力,屬于語言能力的核心組成部分。具體包括:
在文學範疇中,特指文章的内在思想與外在表現形式的結合:
唐太宗曾要求臣子進言時注意“辭理稱旨”,避免因表達不當影響建議采納(《貞觀政要》)。現代語境下,該詞多用于學術讨論或文學批評領域。
注:如需更多古代文獻用例或現代擴展釋義,可參考《文心雕龍》相關研究或語言學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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