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掩埋屍骸骨殖。《周禮·秋官·蠟氏》:“掌凡國之骴禁。” 鄭玄 注:“禁,謂孟春掩骼埋胔之屬。” 清 馮桂芬 《光福一仁堂記》:“道殣相望,骴禁無所掌,莫敢過問,見者傷之。”
"骴禁"是中國古代典籍中記載的一種特殊法令,特指官府對暴露野外的屍骸進行掩埋處理的強制性規定。其核心含義與實施背景如下:
本義為腐爛的屍骨,尤指無人收殓的骸骨。《說文解字》釋:“骴,鳥獸殘骨曰骴”,後引申為人死後未葬的屍骨。
此處意為禁令或法令,強調官府以強制手段規範行為。《周禮》鄭玄注:“禁,所以防遏人之逾越者也”。
合義:“骴禁”即針對暴露屍骨的處理禁令,要求及時掩埋以維護倫理秩序。
漢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春氣生而骴骨朽,順天時以安陰氣”,将掩骴與陰陽調和關聯。
唐宋法典如《唐律疏議》将“棄屍街衢”定為重罪,官府掩埋無主屍骨被視為德政,如宋代設“漏澤園”收葬貧者遺骸(《宋史·食貨志》)。
“骴禁”制度雖屬古代律法,但其體現的生命尊嚴意識與公共衛生理念具有跨時代意義。當代殡葬管理中對無名屍骨的收殓安置,可視為這一傳統的延續。
參考文獻
“骴禁”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綜合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骴禁(拼音:cī jìn)指掩埋屍骸骨殖的行為或相關禮制,多與古代喪葬習俗相關。
與相似詞彙的區分
需注意與“柉禁”區分。柉禁(fán jìn)是西周時期用于承放酒器的長方形青銅幾案,屬于祭祀禮器,現存于美國紐約大都會藝術博物館,目前僅發現兩件,屬于罕見文物。兩者字形相近但含義完全不同。
使用提示
“骴禁”在古籍中記載較少,現代使用頻率極低,可能與特定曆史文獻或方言相關。若需深入研究,建議結合古代喪葬制度或地方志進一步考證。
建議用戶注意确認具體字形及語境,避免因形近字産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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