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me to testify] 出來作證
知情者踴躍出證
"出證"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法律和行政屬性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個維度:
一、法律層面指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或證言。例如在訴訟程式中,當事人或證人向司法機關提交書面證明、物證或口頭陳述的行為均屬于此範疇。《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0年第3版)将其定義為"出具證明文件或提供證據"的法定程式。
二、行政實務層面表示權威機構開具法定憑證。根據《法律漢語詞典》(法律出版社,2018年修訂版),該詞特指公證機關、行政機關或專業機構依照法定程式制作并交付證明文件的行為,如公證處出具繼承權公證書、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營業執照等。這類行為具有要式法律行為的特征,需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條關于法律行為形式的規定。
“出證”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在需要證明事實時出示相關證據,核心含義是「提供證明」。拼音為chū zhèng,繁體寫作“出證”。
法律程式中的定義
在公證領域,出證是公證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事項,依法制作并發送公證書的流程。例如房産公證完成後,公證處出具公證書即為出證。
使用場景
例句與延伸
注意事項
需符合法律規範,證據需合法有效。例如,強調“不違背法律意識”,如僞造證據則無效。
以上内容綜合了詞典定義、法律程式及實際用例,具體場景需結合證據類型(人證、物證、公證書)靈活應用。
百世流芬半百絆腳石報說鹎鵊雨秉圭博奪不瞅人不揆峬峭赤邑村胥搭腳手架打筋鬥東諸侯頓迹符彩改過作新高氣壓梗寇功蓋天下公帑關拘黃序剪春羅駕照凈話蹶痿巨夫開宗明義尻輪神馬空窾淩躁琉精髦牛命婦明河拿訪撚骨相濃福偏枯對被發纓冠皮膠破竹建瓴樵車秋涼沙鷄沙勢鸤鸠氏石棉瓦矟騎私夫蓑草讨酒錢套利天函鍮石象筆銷複吓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