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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的意思、出庭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出庭的解釋

[appear in court] 和訴訟案件有關的人,如原告、被告辯護人、證人、代理人或律師等到法庭

接到通知要在第二天上午出庭

詳細解釋

訴訟案件的關系人到法庭上接受審訊或訊問。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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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擴展解釋

“出庭”是法律術語,指與訴訟案件相關的人員依法到法庭參與審理或作證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出庭指訴訟參與人(如原告、被告、證人、代理人、律師等)根據法院傳喚或法律規定,親自到法庭接受審訊、質詢或陳述。其核心是參與庭審活動,例如提交證據、進行辯論或履行作證義務。

二、法律程式中的角色

  1. 當事人:原告或被告需親自出庭陳述訴求或答辯,否則可能影響案件審理(如被告無故缺席可導緻缺席判決)。
  2. 代理人:律師或法定代理人可代表當事人出庭,但部分案件(如離婚訴訟)要求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
  3. 證人:收到法院傳票的證人有義務出庭作證,否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三、英文對應術語

對應英文為Appearance,強調當事人或律師通過出庭、提交答辯等方式接受法院管轄。

四、注意事項


以上内容綜合了法律術語的核心定義與實務要點,如需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進一步查閱法院公開文書或專業法律數據庫。

網絡擴展解釋二

出庭

《出庭》這個詞通常有兩種意思。一種是指被告或證人在法庭上出現,接受審理或作證;另一種是指律師代表當事人在法庭上出庭辯護。

拆分部首和筆畫

《出庭》的拆分部首是“出”和“廣”,其中“出”字屬于“四角旁”的部首,“廣”字屬于“廣部”的部首。它的總筆畫數是12。

來源

《出庭》一詞的來源較為簡單明了,其中“出”字用來表示“離開”的意思,“庭”字則指代“法庭”。因此,《出庭》就是指在法庭上出現的意思。

繁體

《出庭》的繁體字為「出庭」,與簡體字的寫法一緻。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經曆了演變和變異。《出庭》這個詞在不同的曆史時期可能有不同的寫法。舉例而言,清代常見的寫法為「齊臧」「赤族」「期巽」「淇ざ」「玦甬」「麒濌」等。

例句

1. 他被傳喚到法庭,不得不出庭作證。

2. 律師将在下周三出庭辯護。

組詞

出席、出示、庭審、出庭作證等

近義詞

出庭可以與出庭應訊、出庭作證等意思相近的詞語互換使用。

反義詞

不出庭、缺席等可以作為出庭的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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