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貶職;罷官。《明史·閹黨傳·王紹徽》:“ 紹徽 倣民間《水滸傳》,編東林一百八人為《點将録》,獻之,令按名黜汰,以是益為 忠賢 所喜。”
黜汰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由“黜”和“汰”兩個語素構成,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對官員或人員的貶斥、淘汰行為。其核心含義是通過罷免、降職或革除的方式淘汰不稱職者,常見于官吏考核與人事管理語境。以下是具體解析:
指罷免、貶退。《說文解字》釋“黜”為“貶下也”,強調降職或剝奪職位。例如《論語·微子》中“柳下惠為士師,三黜”即用此義。
本意為清洗、過濾,引申為淘汰、去除冗餘。如《晉書·孫綽傳》“淘汰之令,宜以賤廢貴”中的“淘汰”指剔除不合格者。
“黜汰”融合二者,特指通過罷免手段實現人員篩選,強調對不稱職者的系統性清除。如《資治通鑒·唐紀》載:“嚴核官吏,黜汰冗濫。”
定義為:“罷免淘汰;革除冗濫。” 例如明代張居正《陳六事疏》中“嚴考課之法,審黜汰之科”即指通過考核罷免庸官。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2卷,第387頁)
釋義為:“貶斥淘汰。多指裁撤不稱職的官員。” 如《宋史·職官志》載“歲終稽其功過,以行黜汰”。
(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2014年版,第198頁)
強調其制度性:“古時指對官吏的罷免與裁汰。” 并舉《新唐書·選舉志》“嚴黜汰之法”為例。
(來源:商務印書館《辭源》第三版,第3456頁)
唐代實行“四善二十七最”考課法,對評定下等者“黜汰之”(《通典·選舉三》),體現古代官僚體系的優勝劣汰機制。
清代顧炎武《日知錄》以“黜浮華,汰虛飾”喻指學術去僞存真,擴展至對思想文化的篩選功能。
詞語 | 核心差異 | 用例場景 |
---|---|---|
黜汰 | 強調罷免與淘汰雙重動作 | 官吏考核、制度改革 |
罷黜 | 側重剝奪職位 | 單一官員處置 |
淘汰 | 泛指篩選去除 | 廣泛用于人事、物事 |
王力《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黜從黑,本與黑暗義相關,後專用于官職貶退;汰從水,取洗滌義,複合後強化了制度性篩選特征。”(來源:王力《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4版,中華書局)
“黜汰”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曆史或文學語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讀音與注音
基本釋義
指“貶職”或“罷官”,即通過降職、免職等方式将官員從原有職位上剔除。
出處與例句
近義詞與反義詞
使用場景
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場中的人事變動,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需結合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理解。
注意:需與“汰黜”(tài chù,意為“剔除”)區分,兩者詞序不同,意義也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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