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raw an analogy]∶比方
講抽象的事情,拿具體的東西來打比,就容易使人明白
(2) [compare]〈方〉∶比較
他六十多歲了,怎能跟小夥子打比呢
(1).指兩相比較。 丁玲 《母親》:“她到底是三十歲的人了。而且,别人是有着懂新學的丈夫作主的,她哪裡能夠打比。” 謝覺哉 《要永遠同人民群衆同甘共苦》:“甘苦是相對的,拿今天同以前打比,我們今天之所謂苦,正是前天之所謂甘。”
(2).比方。表示假設。 沙汀 《困獸記》十七:“就打比你是不知道吧,你也不該拿那樣不好的态度對付她啦?”
"打比"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動詞,根據權威辭書解釋可分為兩個主要義項:
一、比喻修辭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指出,"打比"在方言中特指通過類比方式說明抽象概念,即以具體事物比拟抽象事物。例如:"老師用打比的方式講解量子力學原理"。這種用法常見于口語交際,屬于修辭學中的明喻範疇。
二、較量比試義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收錄其古語用法,指通過競技形式展現實力,常見于傳統武術領域。如:"武林高手常在此地打比切磋"。該詞義與"比武""打擂台"存在近義關系,但更強調技藝的平行比較。
詞源學角度分析,"打"作為動詞前綴具有強化動作的功能,"比"則包含比較、對照的核心語義,二者結合形成"通過動作進行比較"的複合詞結構。該詞在北方方言中保留較多修辭用法,而競技義項多見于曆史文獻記載。
“打比”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通過具體事例或相似事物來解釋抽象概念,類似于“打比方”。例如:
表示兩者之間的較量或對比,常帶有競争意味。例如:
“打比方”是修辭手法,需用“像”“似”等比喻詞(如“月亮像玉盤”);而“打比”更側重類比或直接比較,不一定使用比喻詞。
更多組詞和用法可參考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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