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理事務。錯,通“ 措 ”。《史記·司馬相如列傳》:“使獲燿日月之末光絶炎,以展采錯事。” 裴駰 集解引《漢書音義》:“使諸儒記功著業,得覩日月末光殊絶之用,以展其官職,設厝其事業者也。” 宋 曾鞏 《相制二》:“圖治者以古為迂,錯事者以苟為得。”
"錯事"是由"錯"與"事"構成的複合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解釋為"錯誤的事情;不正确的行為"。該詞屬于偏正結構,"錯"作形容詞限定中心語"事",強調行為的謬誤性。根據商務印書館《應用漢語詞典》,其核心語義指向違反道德規範或客觀規律的行為。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說文解字》中"錯"本義為"金塗也",後經語義演變衍生出"謬誤"義項;"事"在甲骨文中象手持工具勞作之形,本義為"職事",引申為"人類行為"的統稱。二字組合最早見于宋代文獻《朱子語類》:"若有人做錯事,便當救之。"
北京大學中文系《現代漢語》教材指出,該詞多用于口語語境,常與"做""辦"等動詞搭配,如"做錯事要勇于承認"。其近義詞包括"過失""失誤",但語義強度弱于"罪行"。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大詞典》特别說明,該詞不適用于法律文書等正式場合。
“錯事”一詞由“錯”和“事”組成,指“錯誤的行為”或“不符合道德、規範的事情”。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分析:
基本定義
“錯”意為不正确、偏離标準,“事”指具體行為或事件。合指因主觀過失或客觀違背規則而産生負面後果的行為。例如:撒謊、偷竊、傷害他人等均屬典型錯事。
判斷标準
後果與反思
錯事常伴隨内疚感、他人譴責或實際懲罰。處理方式包括承認錯誤、道歉、彌補損失等,這些過程有助于個人成長與社會關系修複。
相關概念對比
例句:“他意識到自己做了錯事,主動向對方道歉并承擔責任。” 此詞強調對行為性質的否定評價,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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