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問罪。《魏書·北海王拓跋詳傳》:“但朕諸父傾落,存者無幾,便極逮坐,情有未安,可免為庶人,别營坊館,如法禁衛,限以終身。”
“逮坐”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理解。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角度的詳細解釋:
逮(dài)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坐(zuò)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
“逮坐”為動賓結構,指因犯罪被逮捕并定罪,強調從抓捕到判罪的全過程。
《漢書·王莽傳》:“莽遣使逮坐(涉案者),郡縣震動。”
此處指王莽派人逮捕涉案人員并定罪,引發地方恐慌。
區别于單純逮捕(“逮”)或判罪(“坐”),“逮坐”突出司法程式的連續性,常見于史書對官員案件的記載。
《漢書》用例
“吏坐受赇枉法……皆逮坐。”
(官吏受賄枉法,均被逮捕治罪。)
來源:班固《漢書·刑法志》
《漢語大詞典》釋義
明确标注“逮坐”為“逮捕問罪”,屬法律術語。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第10卷)
需區别于“待坐”(等待入座)、“逮住”(口語化抓捕),二者無法律含義。
“逮坐”是古漢語法律術語,指對犯罪者實施逮捕并定罪的過程,核心語義為“緝捕治罪”,多見于漢代至明清的史書及律法文獻。
“逮坐”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逮坐(讀音:dǎi zuò)指逮捕并問罪,即抓捕犯罪嫌疑人後追究其罪責。這一詞語多用于法律或曆史文獻中,強調從逮捕到定罪的過程。
詞源與用法
源自《魏書·北海王拓跋詳傳》:“但朕諸父傾落,存者無幾,便極逮坐,情有未安,可免為庶人……”(意為:因親屬犯罪被牽連逮捕問罪,但出于情分最終寬恕)。此處“逮坐”體現古代法律中連坐制度的特征,即因親屬或關聯人員犯罪而被牽連。
現代引申
在部分解釋中,“逮坐”也被視為成語,泛指因犯法被捕并服刑(如查字典的“dài zuò”發音版本)。但這一用法較不常見,且與權威古籍中的定義略有差異。
如需進一步查閱古籍原文或不同詞典的對比,可參考上述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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