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假”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權威解讀
“打假”是現代漢語中的複合詞,由動詞“打”(意為打擊、整治)與名詞“假”(指假冒僞劣商品或欺詐行為)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為:
打擊制售假冒僞劣商品、虛假宣傳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以下從語義、社會應用及法律依據三方面解析:
“打假”指通過調查、曝光、舉報、訴訟等手段,揭露并制止商業欺詐行為。其對象包括假冒商标、劣質産品、虛假廣告等。《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打擊制造、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廣義上涵蓋對學術造假、數據造假等非商業領域虛假行為的揭露,但日常使用多聚焦于消費維權場景。
打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重要實踐,旨在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公平交易權(《消法》第八條、第十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将“打假”列為市場監管核心任務,通過專項整治維護市場秩序。
品牌方通過法律訴訟打擊商标侵權,如《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六條明确禁止混淆行為,為打假提供法律支撐。
權威來源引用
“打假”是一個漢語詞彙,指揭露和打擊生産、銷售假冒僞劣商品及相關違法行為的活動。以下是關于該詞的綜合解釋:
“打假”由“打”(揭露、打擊)和“假”(假冒僞劣)組成,核心含義是打擊制售假冒僞劣商品的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和公平市場秩序。這一概念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背景下尤為突出,旨在解決假冒僞劣商品泛濫的問題。
打假的法律基礎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規。其社會意義體現在:
打假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多方協作:
假冒僞劣問題并非現代獨有。19世紀70年代歐洲工業革命時期,高速工業化曾導緻類似問題猖獗。現代打假概念則隨着中國改革開放後市場經濟的發展逐步形成體系。
職業打假人的行為可能涉及法律邊界争議,部分案例中索賠行為可能被質疑為敲詐,需通過法律程式界定合法性。此外,制假手段的隱蔽性和跨境化也增加了打擊難度。
如需更詳細的法律條款或典型案例,可參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市場監管部門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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