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逮親。 明 袁宗道 《易太孺人八十壽序》:“微獨不佞也,同郡諸君之母亦多不逮養者,而 子易 母逮養。”《續資治通鑒·宋仁宗皇祐二年》:“帝以 章懿太後 不逮養,故寵外家踰等。” 清 陸以湉 《冷廬雜識·馮柳東》:“仕本為貧甯厭俗,祿猶逮養何嫌少。”參見“ 逮親 ”。
"逮養"是一個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的合成詞,其含義需結合構詞語素分析。"逮"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有兩讀:讀dài時指"到、及",如"力有未逮";讀dǎi時表"捉拿"的方言用法。"養"的本義為"撫育、供給生活品",《說文解字》釋作"供養也",引申出培養、修養等含義。
二字組合形成的"逮養"可作兩種解析:
該詞的規範用法建議參考《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的複合詞構成原則,在實際使用中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語義指向。學術著作中更傾向使用"撫育""馴養"等規範術語,如需使用"逮養"建議标注方言屬性或專業領域限定。
關于“逮養”一詞的詳細解釋,綜合不同來源的信息,存在兩種不同的釋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孝養雙親的含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文獻記載,逮養(拼音:dǎi yǎng)意為“雙親在世而得以孝養”。例如:
法律行為的誤解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逮養”解釋為“逮捕、拘留”,但該釋義缺乏古籍或權威文獻支持,可能是對“逮”字單獨含義的誤用。古代“逮”确有“捕捉”義,但“養”無“拘留”用法,兩者組合更傾向孝養含義。
建議:在古文或涉及孝道的語境中,應采用“孝養雙親”的釋義;若現代語境出現“逮捕”相關解釋,需謹慎核查權威詞典。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用例以确認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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