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代立 ”。
代位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的法律術語與日常用語,其核心含義指“代替他人原本的地位或權利行使相關行為”。根據應用場景差異,具體釋義可分為以下三類:
法律領域代位權
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代位權指債權人依法代替債務人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的行為。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規定,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時,債權人可請求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該權利構成要件包含債權合法有效、債務人未積極主張權利等要素。
保險代位求償
保險法領域特指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損失後,依法取得向責任方追償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明确規定,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可在賠償金額範圍内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該制度旨在防止被保險人不當得利。
繼承代位制度
繼承法中的代位繼承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該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替其繼承遺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确立該制度,要求代位繼承人僅限被代位繼承人的子女,且不受輩分限制。
需要說明的是,《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收錄該詞條,相關釋義主要來源于現行法律體系中的專業定義。在實際使用中,代位概念始終與權利讓渡、主體替代等法律特征緊密關聯,建議具體場景參照專業法律條文進行解讀。
“代位”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指在特定條件下,由一方替代另一方的法律地位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某類代位的細節,可參考相關法律條文或專業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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