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漢族地主階級、資産階級思想在民族關系上的表現。國6*民6*黨政府推行的民族政策。表現為歧視少數民族,限制和剝奪他們在政治、經濟和文化上的自由平等權利。建國後,民族壓迫制度已根本廢除,但大漢族主義思想還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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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漢族主義是指漢族群體中存在的以本民族為中心,輕視、歧視甚至排斥其他少數民族的思想觀念和行為傾向。它強調漢族的優越性,忽視或否定中國多民族共存的曆史與現實,追求漢族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主導或支配地位。
民族中心主義表現
大漢族主義體現為将漢族的曆史文化、價值觀和社會制度視為标準或典範,認為其他少數民族的文化相對落後,應當被同化或改造。這種觀念忽視了中國各民族在長期曆史發展中形成的多元一體格局。
曆史根源與政策批判
曆史上,封建王朝時期曾存在"華夷之辨"思想,将中原漢族政權視為文明中心。近代以來,部分思潮片面強調漢族在反帝反封建鬥争中的作用,忽略少數民族的貢獻。當前語境下,大漢族主義表現為對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少數民族文化保護政策的不理解或抵觸。
與現代價值觀的沖突
大漢族主義違背了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原則,與"中華民族共同體"理念相悖。其本質是狹隘的民族主義,可能激化民族矛盾,破壞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明确将"大漢族主義"定義為:"漢族地主、資産階級思想在民族關系上的表現,認為漢族是優秀民族,應處于支配地位,歧視、壓迫少數民族"(商務印書館,2016)。
指出大漢族主義是"未能充分認識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特征的思想偏差",強調需通過文化自覺實現民族平等(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89)。
第四條明确規定:"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從法律層面否定大漢族主義思想基礎。
中國政府通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工程、對口支援政策等系統性措施,持續推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明确提出:"反對大漢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将其定位為影響民族關系的雙重危害之一。
參考文獻
大漢族主義是漢族剝削階級在民族關系上表現出的歧視性思想,其核心是否認民族平等,強調漢族優越性。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大漢族主義源于漢族地主階級和資産階級思想,表現為歧視少數民族、限制其政治經濟文化權利。該思想在國民黨統治時期成為官方政策,通過強制同化、文化壓迫等手段實施。
二、曆史表現
三、現階段表現 新中國成立後,民族壓迫制度被廢除,但殘餘思想仍存在,表現為:
四、政策應對 中國共産黨将大漢族主義定義為需解決的人民内部矛盾,通過推行民族區域自治、立法保障平等權利(如《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措施持續消除其影響。
英文對應概念
該詞可譯為"Han chauvinism"或"Great-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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