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發布教令。《漢書·朱博傳》:“﹝ 朱博 ﹞乃召見諸曹史書佐及縣大吏,選視其可用者,出教置之。” 宋 莊季裕 《<雞肋編>自序》:“昔 曹孟德 既平 漢中 ,欲因讨 蜀 而不得進,守之又難為功, 操 出教唯曰‘鷄肋’而已。”
(2).宗教徒被逐出教外或自行退出教門。
"出教"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包含三層核心語義,具體釋義如下:
一、脫離宗教組織 指主動退出或被迫離開某一宗教團體的行為。《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确規定了宗教教職人員喪失資格的情形,這種用法常見于宗教管理制度文獻。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描述信徒與宗教團體解除隸屬關系的過程,例如:"他因違背教義被宣告出教。"
二、頒布教化指令 源自古代行政術語,特指君主或官員發布教化民衆的政令。據《禮記·王制》記載"司徒修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此處的"出教"即指推行道德規範。該用法在《尚書》《周禮》等典籍中均有體現,屬于政教合一時代的特殊表達。
三、超越常規教導 在哲學語境中引申為突破既定教學框架的行為,如《朱子語類》所述"聖人出教,皆是因時制宜",強調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教育方式。這種釋義多出現在宋明理學著作中,體現儒家教育思想的靈活性。
“出教”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指古代官員或機構頒布政令、法規的行為。該釋義源自《漢書·朱博傳》記載的案例:朱博選拔官吏時“出教置之”,即通過發布正式命令來任免人員。此用法多用于漢代及以前的文獻中,屬于古代行政術語。
以上解釋綜合了古籍記載、宗教術語及權威詞典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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