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打。《新唐書·南蠻傳上·南诏上》:“ 閤羅鳳 重其( 鄭回 )惇儒,號‘蠻利’,俾教子弟,得箠搒,故國中無不憚。”
"棰搒"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主要出現在古籍或特定語境中。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的解釋,其含義如下:
指短木棍或棍棒,常特指古代刑具中的杖、棍。《說文解字》釋為"擊馬杖",後引申為杖刑工具。
讀作"bàng"時意為"捶擊、杖打";讀作"péng"時通"榜",指用棍棒捶打。此處取"bàng"音,與"棰"組合為動詞性結構。
"棰搒"指用棍棒捶打,特指古代刑罰中的杖責行為,強調以木棍施刑的動作與工具。
該詞多用于描述司法或懲戒場景,如:
明确定義為"以棍棒捶擊",屬古代刑罰術語,強調其工具與動作的結合性。
來源: 漢語大詞典(第2版)(需訂閱訪問)
釋義為"杖責",歸類于司法類古語詞,注明其工具為木制刑杖。
來源: 辭海網絡版(官方線上平台)
标注"棰"為刑杖,"搒"為捶打,組合詞強調刑罰的執行方式。
來源: 商務印書館學術工具書系列(紙質權威版本)
該詞屬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僅用于學術研究、古籍解讀或特定文學創作,日常語言已被"杖打""拷打"等替代。其核心意義始終圍繞器械性擊打,具法律與暴力雙重色彩。
“棰搒”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huí bēnɡ(根據的标注,但“搒”在其他詞典中多讀作péng 或bàng,可能存在拼音标注誤差)。其核心含義為“鞭打”,屬于古代漢語中描述擊打、責罰行為的詞彙。
字義分解:
詞義延伸: 二字組合後,通常表示用棍棒等工具實施責罰的動作,常見于古籍中對刑罰或體罰的描述,帶有強制懲戒的意味。
用法舉例: 如古代文獻中可能出現的句子:“官吏以棰搒之刑訓誡囚犯”,即用棍棒責打犯人。
如需更詳細的語境分析,可提供具體出處或例句,以便進一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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