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笞刑之法。《漢書·刑法志》:“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箠令。”
箠令(chuí lìng)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詞源和用法兩個層面解析:
一、釋義與構成 “箠”為形聲字,從竹垂聲,本義指竹制的短棍或鞭子,《說文解字》釋為“擊馬策也”。引申可作動詞,表示鞭打行為。“令”指法令、命令,特指具有強制力的官方文書。二者組合後,“箠令”指代古代以鞭刑為懲戒手段的法律條文,常見于刑罰執行語境。
二、古籍出處考據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刑法志》記載的西漢律令:“笞者,箠長五尺……皆令禦史臨決”,此處“箠”特指刑具規格。北宋《太平禦覽·刑法部》引《漢官儀》載“箠令有程”,表明漢代已對鞭刑器具形制、行刑方式作出具體規定。
三、用法特征
四、語義演變 隨着隋唐時期笞刑制度完善,“箠令”逐漸被“笞律”等法定術語替代,但在曆代律學注疏中仍作為曆史概念存在。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辨析:“漢之箠,猶今之闆子”,揭示該詞在刑罰器具演變中的指稱延續性。
“箠令”是由“箠”和“令”組成的複合詞,需分别解析其含義:
一、單字釋義
箠(chuí)
令(lìng)
二、複合詞“箠令”的推測含義
結合兩字,“箠令”可能指通過刑罰(如鞭打)來強制執行命令,或特指古代與刑責相關的法令。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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