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命官員的名單。 唐 杜甫 有《秦州見敕目薛三琚授司議郎》詩。 仇兆鳌 注引 朱鶴齡 曰:“敕目,除官目次也。”
敕目是古代官府文書的一種,特指唐代由中書省拟定、皇帝畫敕批準的任免官員的條目清單。其核心含義與功能如下:
敕目指經皇帝審批的官吏任免名單。“敕”指皇帝诏令,“目”意為條目、名錄,合稱即皇帝批示的任免條目清單。例如《漢語大詞典》釋為:“指唐代由中書省起草的委任官員的名單,經皇帝畫敕後執行。”
“敕”的權威性
“敕”本義為告誡,後專指帝王诏令。《說文解字》注:“敕,誡也。” 在唐代,“敕”是皇帝處理日常政務的文書形式之一,需經中書省起草、門下省審核、皇帝畫敕(籤字批準)生效。
“目”的文書形式
“目”指分項列舉的文書條目。唐代任命中低級官員時,中書省會彙總多人任免事項為一份清單,稱“敕目”,區别于單獨下達的“敕書”。如《唐六典》載:“凡王言之制有七……六曰發敕,七曰敕目。”(發敕為單一任命,敕目為批量任命)。
唐代文獻中多次出現敕目的實際用例:
敕書為針對單一事項的皇帝诏令(如任命宰相),敕目則是批量任免的條目化文書。
制敕泛指皇帝命令,敕目特指其中的任免清單,屬“發敕”類文書的分支。
敕目是唐代中央集權體制下的特殊行政文書,本質為皇帝批準的多官員任免條目清單,集中體現唐代官僚制度的程式化運作。其存在以《唐六典》《唐會要》等典章為制度依據,并通過白居易等唐代文人的奏狀獲得實例印證。
參考資料:
“敕目”是古代漢語中的專有名詞,具體解釋如下:
指皇帝任命官員的名單,即通過诏書形式發布的官職任免目錄。該詞由“敕”(皇帝诏令)和“目”(條目、名單)組成,字面含義為“诏令中的條目”。
曆史文獻依據
唐代詩人杜甫在《秦州見敕目薛三琚授司議郎》一詩中首次使用該詞,清代學者朱鶴齡注釋為“除官目次也”(即官職任免的條目次序)。
“敕”的延伸含義
“敕”作為動詞時,有“委任、任命”之義(如《漢典》“敕”字條:“敕目”即任命官員名單),因此“敕目”特指以诏書形式公布的官員任免信息。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杜甫詩集注本或唐代職官制度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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