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逐。《遼史·耶律石柳傳》:“臣前為姦臣所陷,斥竄邊郡。”
“斥竄”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動詞,其含義需從詞素拆分與曆史語用角度解析。該詞由“斥”與“竄”兩個動詞性語素構成:
詞素釋義
“斥”本義為驅逐,《說文解字》釋作“卻屋也”,引申為排除、摒棄之意;“竄”在《玉篇》中解作“逃也”,指隱匿或放逐,《尚書·舜典》有“竄三苗于三危”的經典用例。二者組合後形成并列式複合詞。
整體詞義
《漢語大詞典》指出,“斥竄”指“驅逐貶谪”,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員因罪遭貶谪流放的境遇,如《後漢書·皇甫規傳》載“宦官惡之,遂共誣陷,規竟坐斥竄”。該詞具有書面語色彩,常見于史書及政論文本。
語境特征
“斥”強調官方對失職者的嚴厲否定,“竄”突顯被貶者被迫離京的流徙狀态,二字連用強化了懲戒力度。明代《萬曆野獲編》中“台谏交章彈劾,斥竄嶺南”的記載,生動呈現了古代官僚體系中的問責制度。
現代使用
當代漢語中該詞已罕見,但在研究古代政治史、職官制度時仍具學術價值。其語義可關聯現代詞彙“貶谪”“流放”,但“斥竄”更側重權威機構對個體的主動驅逐行為。
“斥竄”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放逐,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遼史》相關記載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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