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喻在高手前賣弄。《漢書·王尊傳》:“太傅在前説《相鼠》之詩。 尊 曰:‘毋持布鼓過 雷門 。’” 顔師古 注:“ 雷門 , 會稽 城門也,有大鼓。 越 擊此鼓,聲聞 洛陽 ,故 尊 引之也。布鼓謂以布為鼓,故無聲。” 唐 李商隱 《為舉人獻韓郎中琮啟》:“捧爝火以幹日禦,動以光銷;抱布鼓以詣 雷門 ,忽然聲寝。”
“持布鼓過雷門”是漢語中一個典故性成語,其核心含義為“以薄弱之力挑戰權威或強大事物,顯露自身不足”。該成語由兩個意象構成:
成語典故溯源:此語最早見于《漢書·王尊傳》“毋持布鼓過雷門”,原指不要帶着布鼓到雷門擊打,暗含“不可在行家面前賣弄拙技”的勸誡。唐代李商隱《為舉人獻韓郎中琮啟》中“捧爝火以幹日禦,動以光銷;抱布鼓以詣雷門,忽然聲寝”進一步強化了其“自顯不足”的隱喻。
語義延伸:現代使用中,該成語多形容兩類行為:
權威文獻參考:
“持布鼓過雷門”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析:
該成語比喻在行家或高手面前賣弄本領,含有不自量力或自取其辱的意味。其核心是通過對比凸顯“能力懸殊”的諷刺效果。
成語源自《漢書·王尊傳》的記載:“毋持布鼓過雷門。”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該成語通過生動的意象,警示人們應避免在行家面前盲目炫耀。如需進一步了解典故細節,可參考《漢書》原文或相關曆史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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