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趁火打劫。《初刻拍案驚奇》卷八:“ 陳大郎 是個性急的人,敲檯拍凳的怒道:‘我曉得,都是那 褚敬橋 寄個甚麼鳥信!是他趁夥打劫,用計拐去了。’”
“趁夥打劫”是“趁火打劫”的常見誤寫形式,該成語的正确形态應為“趁火打劫”。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釋義,其核心含義為:借他人遭遇危難時謀取私利,多含貶義,體現人性之惡與投機心理。
“趁”指利用時機,“火”象征災禍或混亂,“打劫”意為搶奪財物。整體構成比喻義,指在他人陷入困境時實施侵害行為。例如:“地震後部分商家哄擡物價,實屬趁火打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
該成語與《孫子兵法》中“亂而取之”的戰術思想相關聯,最早可追溯至明代吳承恩《西遊記》第十六回對僧衆趁亂竊寶的描寫:“正是財動人心,他也不救火,他也不叫水,拿着那袈裟,趁火打劫。”(來源:漢典網)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列為一級常用成語,釋義為“趁人家失火的時候去搶東西,比喻乘人之危謀取私利”,(來源: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數據庫)。
“趁夥打劫”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為chèn huǒ dǎ jié,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趁他人處于混亂或危難時,聯合同夥進行搶劫或謀取私利,與“趁火打劫”含義相近。該成語含貶義,常用于描述不道德的行為。
“陳大郎是個性急的人,敲檯拍凳的怒道:‘我曉得,都是那褚敬橋寄個甚麼鳥信!是他趁夥打劫,用計拐去了。’”
(此處描述他人趁亂設計拐騙財物的行為)
“地震後物資緊缺,需警惕有人趁夥打劫。”
“企業若趁夥打劫對手的客戶資源,終将損害自身信譽。”
“趁夥打劫”更強調多人協作的掠奪行為,而“趁火打劫”側重單方利用混亂時機,但兩者常被混用。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現代案例,可參考《初刻拍案驚奇》或相關法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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