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unish]∶懲戒;責罰;處罰
懲罰壞人
(2) [discipline]∶施加鞭鞑或體罰使之服貼、受辱或以苦行贖罪
看到許多可憐的奴隸正在鞭打懲罰自己
處罰。《魏書·西域傳·于阗》:“其刑法, * 者死,餘罪各隨輕重懲罰。” 楊朔 《漁笛》:“壞人都得到應有的懲罰,好人也踏上幸福的道路。” 艾蕪 《漫談三十年代的“左聯”(一)》:“這是用經濟上的懲罰,來補充政治上的虐待。”
“懲罰”指對違反規則、法律或道德的行為施加的負面後果,目的是糾正錯誤、維護秩序或警示他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懲罰是通過施加痛苦、損失或限制,使行為人對自身錯誤行為承擔責任的手段。其本質是建立行為與後果的關聯性,例如法律中的監禁、教育中的批評等。
現代觀念更強調“正向激勵”與“恢複性司法”,例如通過獎勵引導良好行為,或讓加害者修複損害而非單純受罰。
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領域的懲罰機制(如法律、教育等),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
懲罰的部首是心(xīn)字旁,它包含了3個筆畫。
懲罰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最初的寫法是「刑罰」,意為刑法的處罰。在繁體字中,懲罰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代,懲罰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它是由「刀」和「罒」兩個部分組成的。「刀」代表刑法的含義,「罒」則表示罰。這個古代寫法突出了對犯罪行為的嚴懲。
1. 犯罪分子應該受到嚴厲的懲罰。
2. 這個規定違反了公司的政策,應該進行相應的懲罰。
組詞:懲罰性、懲罰措施、懲罰性交易
近義詞:處罰、刑罰、懲治
反義詞:獎勵、鼓勵、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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