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的意思、懲罰的詳細解釋
懲罰的解釋
(1) [punish]∶懲戒;責罰;處罰
懲罰壞人
(2) [discipline]∶施加鞭鞑或體罰使之服貼、受辱或以苦行贖罪
看到許多可憐的奴隸正在鞭打懲罰自己
詳細解釋
處罰。《魏書·西域傳·于阗》:“其刑法, * 者死,餘罪各隨輕重懲罰。” 楊朔 《漁笛》:“壞人都得到應有的懲罰,好人也踏上幸福的道路。” 艾蕪 《漫談三十年代的“左聯”(一)》:“這是用經濟上的懲罰,來補充政治上的虐待。”
詞語分解
- 懲的解釋 懲 (懲) ě 戒止:懲前毖後。 處罰,警戒:嚴懲。懲罰。懲辦。懲戒。懲治。懲一警百。 苦于:“懲山北之塞,出入之迂也。” 獎 筆畫數:; 部首:心; 筆順編號:
- 罰的解釋 罰 (罰) á 處分犯罪、犯錯誤或違犯某項規則的人:罰款。罰球。懲罰。罰不當罪(處罰過嚴或過寬,與所犯的罪行不相當)。 獎賞 筆畫數:; 部首:罒;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懲罰”是一個漢語常用詞,其核心含義指對違反規定、法律、道德或紀律的行為施加不利後果,以示警戒和糾正。根據權威漢語辭書的解釋,其詳細釋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動詞)
指因過失或罪行而給予責罰、制裁。目的是使受罰者吸取教訓,并警示他人。
- 來源依據: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明确将“懲罰”定義為“處罰”。
- 示例: 違反校規的學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二、詞源與構成分析
“懲罰”由“懲”和“罰”兩個語素構成:
- 懲: 本義為“警戒”、“制止”,引申為因過錯而給予責罰。如《說文解字》釋“懲”為“乂也”(乂有治理、懲戒之意)。
- 罰: 本義指對罪過的處分、贖罪。如《說文解字》釋“罰”為“辠之小者”(辠即罪)。
- 來源依據: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均對“懲”和“罰”的源流及本義有詳細考釋。兩字結合後,“懲罰”一詞更強調對過錯行為的警戒性制裁。
三、法律與規則語境下的應用
在法律、規章制度或社會規範框架内,“懲罰”特指由權威機構(如法院、行政機關、學校、組織)依據既定規則,對違規行為施加的強制性不利後果(如罰款、監禁、處分、開除等)。
- 來源依據: 《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在解釋相關法律術語時,常将“懲罰”作為實現法律責任或紀律處分的手段進行闡述。
四、與近義詞的辨析
- 處罰: 與“懲罰”意義相近,常可互換,但“處罰”有時更側重行政或紀律層面的處理。
- 處分: 多指組織内部依據規定對成員進行的處理,程度可能較“懲罰”輕。
- 制裁: 通常指國際或法律上的強制性懲罰措施,範圍更廣,力度更強。
- 來源依據: 《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張志毅編著,商務印書館)等工具書對相關近義詞進行了細緻區分。
“懲罰”的核心在于對不當行為施加不利後果以達到警戒、糾正和維持秩序的目的,其具體形式與強度依行為性質及所處規則體系而定。
網絡擴展解釋
“懲罰”指對違反規則、法律或道德的行為施加的負面後果,目的是糾正錯誤、維護秩序或警示他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1.核心定義
懲罰是通過施加痛苦、損失或限制,使行為人對自身錯誤行為承擔責任的手段。其本質是建立行為與後果的關聯性,例如法律中的監禁、教育中的批評等。
2.主要目的
- 威懾作用:通過懲罰警示他人避免同類行為(如交通罰款減少違章)。
- 矯正功能:促使行為人反思并改正(如學生違紀後寫檢讨)。
- 維護公平:平衡受害者與社會的權益(如賠償經濟損失)。
3.常見類型
- 法律懲罰:法院判決的刑罰(有期徒刑、罰金)。
- 教育懲罰:學校或家庭采取的紀律措施(扣分、限制特權)。
- 社會懲罰:輿論譴責或社交排斥(網絡暴力後的封禁賬號)。
- 自然懲罰:行為直接導緻的負面結果(不學習導緻成績差)。
4.争議與反思
- 過度懲罰風險:可能引發逆反心理或長期創傷(如體罰影響兒童心理健康)。
- 文化差異:不同社會對“合理懲罰”的界定不同(例如北歐國家慎用監禁,側重教育改造)。
5.替代方案
現代觀念更強調“正向激勵”與“恢複性司法”,例如通過獎勵引導良好行為,或讓加害者修複損害而非單純受罰。
如需進一步探讨具體領域的懲罰機制(如法律、教育等),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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