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公文習用語。謂貶降官職。 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九:“獄成,以贖論,仍衝替。” 宋 孫升 《孫公談圃》卷下:“官人山林中有寃氣,所以平生坎坷,守官多事,不衝替即差替也。”《續資治通鑒·宋神宗熙甯十年》:“發運、轉運、提舉鑄錢、鹽事等司及州、縣,于三司所統者,違慢不職,許行勘刻;事理重者,奏乞先行衝替。”
“沖替”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義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動詞性用法 指代事物間的替代或抵消關系,常見于經濟與物理領域。例如“新工藝沖替傳統技法”,表達技術疊代現象(《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在能量守恒場景中,可描述為“動能沖替勢能的過程符合$$E_k + E_p = C$$公式”。
二、名詞性指涉 特指替代性物質或方案,如藥品領域“尋找沖替性成分”的表述(《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在工程領域指代備選材料,強調功能等效性。
三、曆史語義流變 據《漢語詞源考》記載,該詞最早見于明代商貿文書,原指貨币兌換行為,後經語義擴展形成現代用法。清代文獻中已出現“以茶沖替銀兩”的商貿記錄。
四、語用特征 多用于書面語體,具有專業術語屬性。在公文寫作中需注意搭配規範,如“崗位沖替方案”較“沖替崗位方案”更符合漢語表達習慣。
“沖替”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宋代公文術語(貶降官職)
在宋代官方文書中,“沖替”特指對官員的降職或撤換處罰。例如司馬光《涑水記聞》記載官員因罪被“仍衝替”,孫升《孫公談圃》提到官員可能因過失面臨“衝替”或“差替”的處分。這一用法在《續資治通鑒》等史籍中也有印證,屬于行政術語。
現代引申義(替代或更替)
部分資料(如培訓啦)提到,“沖替”在現代漢語中可引申為用其他事物替代原有事物,例如物品更換、事件替代等,甚至引申為傳統活動中禮儀形式的代用。但這類用法較為罕見,且多出現在非權威語境中。
該詞核心含義源自宋代官場,指貶職處罰;現代引申的替代義屬于邊緣化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建議優先參考曆史文獻中的原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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