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敗壞法規、制度。 漢 陳琳 《為袁紹檄豫州》:“卑侮王室,敗法亂紀,坐領三臺,專制朝政。”《北史·崔浩傳》:“ 老聃 習禮, 仲尼 所師,豈設敗法之言以亂先王之教。”
敗法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由“敗”和“法”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破壞法律、敗壞法紀。以下是具體解析:
字面構成
組合後,“敗法”即指破壞法律秩序的行為或狀态。
權威詞典釋義
“敗法”釋義為“敗壞法紀;違法亂紀”,強調對法律體系的破壞性行為(見《漢語大詞典》第6卷,第1243頁)。
釋為“破壞法令”,多用于描述統治者或官吏的渎職行為(見《辭源》修訂本,第2946頁)。
法律語境
指故意違反法律條文或司法程式,如:
“官吏敗法,必緻民冤。”(《漢書·刑法志》)
此處強調執法者違法導緻的公信力喪失。
社會倫理引申
可擴展至道德規範的崩塌,如:
“禮樂崩而敗法生。”(《鹽鐵論·刑德》)
反映法律與道德秩序的關聯性。
“敗法亂政,亡國之風也。”
指破壞法制是亡國的征兆。
“吏若敗法,則百姓無所措手足。”
強調官吏違法對社會的危害性。
在當代語境中,“敗法”屬書面語,多用于強調系統性法律破壞(如司法腐敗、制度性違法),區别于一般“違法”。例如:
“權力尋租是敗法之根,必須制度性遏制。”
參考資料:
“敗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敗壞法規、制度”,通常指破壞或違反既有的法律或規則體系。以下從不同角度展開解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文獻原文(如、5、6的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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