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帝王诏書。《南海觀音全傳》第二十回:“ 劉欽 來到庵中,仍将聖旨展開……讀罷敕文, 善財 化作大仙。”
敕文是古代中國由皇帝頒布的官方文書,屬于诏令文書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與行政命令性質。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敕”本義為“告誡、命令”,《說文解字注》釋:“敕,誡也……從攴(pū)束聲,謂以法令約束而戒敕之。”㊀
“文”指成篇的文字或公文。二字組合體現帝王通過書面形式下達的權威性指令,常見于漢唐至明清時期。
法律約束性
唐代《唐六典》卷九明确将敕文列為正式公文:“凡王言之制有七……七日敕牒,謂隨事承旨,不易舊典則用之。”㊁ 其内容多涉及重大政令、官吏任免或法典修訂,如《宋大诏令集》收錄的敕文即包含刑罰改革與官員考核制度。
文書分類特征
據明代《翰林記》記載,敕文按用途分為“敕命”(封贈官員)、“敕谕”(訓示臣工)、“敕符”(調兵憑證)等類型㊂,均需加蓋皇帝玺印,經中書省或内閣籤發。
敕文采用固定套語結構:
清代《樞垣記略》載乾隆敕例:“敕某省巡撫:據奏民田被災,着速勘實赈濟,毋使流離。欽此。”㊃ 體現其簡練務實的行政文書特質。
學術來源:
㊀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卷三,中華書局影印本
㊁ 〔唐〕李林甫《唐六典》卷九,中華書局點校本
㊂ 〔明〕黃佐《翰林記》卷十一“敕诰”條,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㊃ 〔清〕梁章钜《樞垣記略》卷二十二,中華書局排印本
“敕文”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搜索結果分析如下:
“敕文”指帝王發布的诏書或命令,是古代君主用于傳達政令、冊封、告誡等事務的正式文書。例如《南海觀音全傳》中提到劉欽宣讀敕文後,善財化身大仙,體現了敕文在儀式中的權威性。
主要用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中,例如:
“敕文”是古代皇權制度下的産物,兼具行政命令與禮儀功能,常見于曆史記載或文學作品中。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出現在學術研究或古籍解讀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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