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拷打緻死。《漢書·高後紀》:“﹝斬﹞ 呂祿 ,笞殺 呂嬃 。”
笞殺是中國古代一種殘酷的刑罰方式,指用竹闆、荊條等刑具(即“笞”)持續責打犯人直至其死亡。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義分解與核心含義
“笞”指用小竹闆或荊條抽打背、臀或腿部的刑罰;“殺”即緻死。合稱“笞殺”明确指通過執行笞刑導緻受刑者死亡的結果。該詞強調刑罰的極端殘酷性和非人道性,反映了古代法制的嚴苛特征。
曆史背景與法律實踐
笞刑在秦漢時期已被廣泛使用,但“笞殺”現象常因刑罰過重或濫用而出現。例如《漢書·刑法志》記載漢文帝改革刑罰時,曾提及原有笞刑“率多笞殺”,說明笞刑失控緻死是當時司法痼疾。唐代《唐律疏議》雖對笞刑數量有明确規定(最高一百),但實際執行中仍存在官吏徇私加重緻死的案例。
與法定刑的區别
需注意“笞殺”并非獨立刑種,而是笞刑執行過程中因暴力過度導緻的非正常死亡結果。古代法律如《唐律》對故意加重刑罰緻死的官吏設有“決罰不如法”等罪名予以懲處,側面印證“笞殺”屬于司法腐敗或制度缺陷的産物。
社會評價與文化影響
曆代史書與律學著作常以“笞殺”批判暴政,如《後漢書》描述酷吏“箠殺”無辜。現代法律史研究(如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指出,笞殺的普遍性暴露了傳統刑罰體系中生命權保障的缺失,成為近代法制改革中廢除肉刑的重要動因。
權威參考來源:
“笞殺”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笞殺(拼音:chī shā)指通過拷打(笞刑)緻人死亡的行為。其中:
主要依據《漢書》等古籍及中等權威性詞典(如、3)的釋義,低權威性網頁(如、7)内容與之一緻,可佐證解釋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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