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拷打而使受辱。《漢書·循吏傳·朱邑》:“以愛利為行,未嘗笞辱人。” 明 方孝孺 《題楊先生墓銘後》:“鄉閭之民不畏郡縣之笞辱,而畏 白鹿子 之公議。”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七節:“ 朱溫 兇悍狡詐,懶惰不肯作工,屢被 劉崇 笞辱。”
“笞辱”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chī rǔ,其含義和使用場景如下:
指通過鞭打、體罰等方式使人受辱,強調對他人尊嚴的踐踏和不尊重。這一行為帶有明顯的暴力性和侮辱性,常見于古代刑罰或私人懲戒中。
詞性及構成
作為動詞使用,由“笞”(鞭打)和“辱”(羞辱)組合而成,字面意為“以鞭打施加羞辱”。
行為特征
不僅包含肉體懲罰,更強調通過暴力手段貶低對方人格,如《漢書》中記載的“未嘗笞辱人”(),即體現對體面待人的重視。
曆史背景
古代常作為官方或私刑手段,例如《中國通史》提到朱溫因懶惰被“笞辱”(),反映其作為懲戒方式的普遍性。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研究、古典文學分析或成語引用中,如“笞辱公議”等表達()。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古籍出處,可參考《漢書》《中國通史》等文獻,或查閱詞典來源。
笞辱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以鞭子或棍棒等器物抽打或毆打來侮辱、虐待他人。它是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和“攵”。這個詞可以用于描述對他人的身體或精神的虐待行為。
笞辱的第一個部首是“⺈”,屬于扌部首,表示手的意思;第二個部首是“攵”,屬于攴部首,表示撞擊、敲打或揮擊的意思。它的總筆畫數為14畫。
笞辱的最早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是一種刑罰和虐待的手段。在古代,當權者或上級對下屬或奴隸進行一種粗暴的教訓或處罰時,會采用笞辱的方式。此外,笞辱也被用來描述一些殘酷的社會現象,如人身侵犯或虐待他人。
在繁體字中,笞辱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沒有變化。
古代中文書寫形式與現代有一些差異。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笞辱的“⺈”部分寫作“又”,表示手的形狀;“攵”部分寫作“敕”,表示棍棒或鞭子的形狀。古代人們使用這些寫法來表達相同的意思。
例句:他因為犯錯受到了老師的笞辱。
組詞:笞責、笞刑、受笞、威笞。
近義詞:鞭撻、鞭笞、責打、虐打。
反義詞:褒獎、贊揚、鼓勵、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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