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抛棄。 唐 韓愈 《陸渾山火和皇甫湜用其韻》:“斥棄輿馬背厥孫,縮身潛喘拳肩跟。” 唐 白行簡 《李娃傳》:“因令生斥棄百慮以志學,俾夜作晝,孜孜矻矻。” 宋 蘇轍 《禦試制策》:“斥棄金玉,不貴錦繡。”
(2).黜免。 唐 柳宗元 《宋清傳》:“或斥棄沉廢,親與交視之落然者, 清 不以迨遇其人,必與善藥如故。”
“斥棄”是一個由“斥”與“棄”組成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二者的本義來理解:
字義分解
語境用法
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描述對某種觀點、行為或事物的徹底拒絕。例如:
近義與反義
由于未搜索到權威詞典釋義,以上分析基于漢語構詞邏輯及常見使用場景。若您遇到具體語境中的用法,建議結合上下文進一步确認。
斥棄(chì qì)是一個包含兩個漢字的詞語,其中“斥”是第一聲,表示駁斥、否定,而“棄”是第四聲,表示丢棄、抛棄。它的拆分部首分别是“斤”和“廾”,拼音分别為“Jin”和“gông”,總筆畫數為11。
《斥棄》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史記·司馬相如列傳》中的一句話:“流心斥之如敝帚棄糟糠。”這句話出自漢朝時期,意思是形容對待别人心痛時對其的冷漠和抛棄。
對于繁體字,斥棄的繁體寫法是「斥棄」。
斥棄在古代漢字中的寫法和現代有些不同。其中,“斥”的古代寫法可以是“斬”,表示斬斷、打碎;而“棄”的古代寫法可以是“棄”,意味着舍棄、抛棄。
例句1:他對這次計劃進行了嚴厲的斥棄。
例句2:面對親人的背叛,他選擇了斥棄。
組詞:斥責、斥退、斥地、棄權、棄婦、棄職
近義詞:抛棄、拋棄、放棄、舍棄
反義詞:珍惜、愛護、保留、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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