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釋放赦免。 唐 李白 《流夜郎贈辛判官》詩:“我愁遠謫 夜郎 去,何日金雞放赦回。”《前漢書平話》卷上:“第三日, 漢王 陞殿,聚大臣,放赦遍行天下。”《再生緣》第五二回:“一聲旨下送三公, 酈相 猶如放赦回。”
放赦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帝王發布赦令,赦免罪犯或減輕刑罰的行為。該詞由“放”(釋放)與“赦”(免除刑罰)二字複合而成,體現了古代司法制度中的特殊恩典。以下從語義、曆史語境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詳述:
二者結合後,“放赦”強調通過官方赦令實現罪囚的釋放或減刑,屬典型的司法術語。
放赦作為國家行為,常見于以下場景:
此制度既彰顯皇權恩威,亦為調節社會矛盾的手段。
在文學作品中,“放赦”常被賦予天道輪回的隱喻。如敦煌變文《目連救母》中“若得片雲遮頂上,放赦阿娘得脫身”,将赦令比作神明救贖 。而白居易《獄中書》歎“聞有天堂地獄,愚民或懼;見有放赦除罪,囚人皆歡”,則揭示其對民衆心理的深刻影響 。
主要參考來源:
- 許慎《說文解字》(中華書局點校本)
-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 《漢書》《舊唐書》等正史記載
- 敦煌文獻及唐代變文集錄
“放赦”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均有體現,以下是詳細解釋:
“放赦”指釋放赦免,即對罪犯或有過失者給予寬恕,免除其刑罰或責任。例如唐代李白在《流夜郎贈辛判官》中寫道:“何日金雞放赦回”,表達了對赦免的期盼。
古代詩文
宗教儀式
《初刻拍案驚奇》提到道教法事中的“放赦”環節,指通過儀式赦免亡魂罪孽。
“放赦”是古代漢語中表示赦免的常用詞,兼具法律和文學色彩,現代使用較少,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典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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