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譏評他人。《論語·憲問》:“ 子貢 方人。” 劉寶楠 正義:“《釋文》雲:‘方人, 鄭 本作“謗”,謂言人之過惡。’ 盧氏 文弨 攷證,古《論》‘謗’字作‘方’,蓋以聲近通借。” 楊伯峻 注:“譏評别人。”
(2).我國古代西部少數民族 戎 的别名。《逸周書·王會》:“ 方人 以孔鳥。” 孔晁 注:“ 方人 亦 戎 别名。”
“方人”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詞義隨語境變化。根據權威辭書及文獻記載,主要包含以下義項:
1. 正直之士
古漢語中,“方”表“方正、正直”,故“方人”指品行端方者。《漢語大詞典》引《漢書·杜周傳》注:“方,正也,謂正直之人也”,強調其道德評價屬性。
2.評析他人
《論語·憲問》記載“子貢方人”,此處“方”作動詞用,意為“比較、議論”。朱熹《四書章句集注》釋為“比方人物而較其短長”,特指對他人德行才能的品評行為。
3. 地域群體代稱
方言系統中,“方人”可指特定地域群體。如清代《越諺》載“越人自稱方人”,此處“方”表地域方位,衍生出“同鄉”或“特定區域居民”的群體指代義。
4. 方術從業者
古代文獻中偶見“方人”指通曉方術者。《淮南子·精神訓》高誘注:“方,術也”,故“方人”可引申為掌握占卜、醫藥等特殊技藝的群體。
5. 現代方言變體
部分方言區保留特殊用法,如晉語區用“方人”描述“使人為難”的行為,屬語義轉喻現象,體現漢語詞彙的曆時流變特征。
“方人”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譏評他人
源自《論語·憲問》,子貢曾“方人”,孔子對此表示不贊同。此處“方”通“謗”,指批評或議論他人過失,屬貶義用法。例如《逸周書》等古籍中亦有類似記載。
古代少數民族的别名
指中國西部戎族的别稱,見于《逸周書·王會》等文獻,屬于特定曆史語境下的稱謂。
如需更深入的古籍例證或方言案例,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方言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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