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ire blank shots]∶發射出去的炮彈未擊中目标
(2) [talk big;spout hot air]∶比喻說話未達到目标
比喻說實際做不到的空話、大話。 楊沫 《青春之歌》第二部第二七章:“你光會喊……可是,北大南下示威捐款時,你為什麼才捐了一塊錢呢?好意思拿得出去呀!我最讨厭放空炮的人。” 範文瀾 《反對放空炮》:“我們習慣上聽到大炮這個名詞,就意味為放空炮,說大而無當的空話。”
“放空炮”是現代漢語中常用的口語化表達,其核心語義指“隻說不做”或“承諾未兌現”。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放空炮”原指發射未裝填彈藥的炮,後引申為“說空話、不落實行動的行為”。該詞由動詞“放”與名詞“空炮”構成偏正短語,通過軍事術語的比喻化使用,生動傳達言語與行動脫節的社會現象。
從語義解析角度,《中華成語大辭典》将其歸入“批評類”俗語,特指三種典型場景:一是政治人物公開承諾卻無後續措施;二是商業宣傳誇大其詞欺騙消費者;三是日常交往中信口開河不守信用。例如在媒體報道中常見“某官員承諾改善民生被指放空炮”等用法,凸顯該詞的社會監督功能。
在使用規範方面,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用法詞典》特别指出,該表達多含貶義色彩,適用于批評、諷刺等語境。其近義詞包括“開空頭支票”“光說不練”,反義詞則為“言出必行”“一諾千金”。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正式公文寫作中應避免使用,但在新聞評論、社會雜文等文體中具有強化語氣的修辭效果。
“放空炮”是一個漢語俗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字面意義
原指發射未裝實彈的炮彈,或爆破時因操作不當導緻炮眼未對目标産生破壞(如煤礦術語中的“沿炮眼口崩出”現象)。
比喻義
引申為說空話、大話而不付諸行動,或承諾未兌現。例如:
“放空炮”既可用于具體場景(如軍事、工程),更常見于日常批評缺乏實際行動的言論,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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