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let in fresh air]∶使空氣流通
(2) [let prisoners out for exercise or to relieve themselves]∶監獄裡定時讓犯人到院子裡散步或上廁所叫放風
(3) [leak certain information;spread news]∶向人透露或散布消息
(1).監獄裡定時放犯人到牢房外活動。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監禁》:“禁中原有女監,早間放風,禁卒拘管出入,不許男犯近前。”
(2).指透露或散布消息。
猶順風。《莊子·天運》:“吾子使天下無失其樸,吾子亦放風而動,總德而立矣。” 陸德明 釋文引 司馬彪 曰:“放,依也。依無為之風而動也。” 陳鼓應 注引 林希逸 曰:“‘放風’,順化也。順化而行,故曰‘放風而動’。”
"放風"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動詞短語,根據權威詞典及語言研究可歸納為以下三層釋義:
一、監獄管理制度術語
指在監管場所中,按固定時段允許在押人員到指定場所進行戶外活動。該用法始見于民國時期監獄管理條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386頁明确标注此義項,體現法制管理的人性化措施。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學習詞典》特别說明該活動需在監管人員全程監控下進行。
二、情報傳遞行為描述
在特定語境下引申為傳遞秘密消息或散布信息,常見于近現代文學作品中。例如茅盾《子夜》中"他在茶館裡放風說廠裡要裁員",此用法被收錄于《新華成語大詞典》"行為類"詞條,多含貶義色彩。
三、建築通風專業術語
在營造領域指通過開閉門窗調節室内空氣流通,《中國土木建築百科辭典》将其列為建築施工工序之一。該用法可追溯至宋代《營造法式》中"啟牖放風"的記載,現代多用于南方方言區。
“放風”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含義,綜合權威來源和常見用法,其核心釋義如下:
使空氣流通
指通過開窗、開門等方式通風換氣,改善室内空氣質量。例如:“每天開窗放風半小時”。
監獄管理術語
指監獄定時允許犯人到指定區域(如院子)活動、散步或上廁所。這一用法常見于法律或社會場景描述中。
透露或散布消息
帶有非正式色彩,表示私下傳遞信息。例如:“他提前放風說要調整政策”。
團體作案中的輔助行為
指犯罪團夥中負責觀察外部環境、通風報信的角色,即“把風”。例如:“小偷作案時,同夥在門口放風”。
網絡與方言中的引申義
注意:日常使用中,前三種釋義更為常見。若需更全面例證或曆史演變分析,可參考《現代漢語詞典》或法律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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