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任紛亂。《左傳·昭公十六年》:“ 子産 怒曰:‘發命之不衷,出令之不信,刑之頗類,獄之放紛…… 僑 之恥也。’” 杜預 注:“放,縱也。紛,亂也。”《國語·周語下》:“出令不信,刑政放紛。”《漢書·叙傳下》:“三季之後,厥事放紛,舉其占應,覽故考新。” 清 方苞 《讀經解》:“陵夷至於 戰國 ,百家放紛,儒術大黜焉。”
放紛是古漢語複合詞,由“放”與“紛”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為解除紛亂或放任混亂,具體釋義如下:
解除紛擾(本義)
“放”通“倣”,意為解除、消除;“紛”指雜亂、糾紛。合指平息紛争,恢複秩序。
例:《史記·太史公自序》:“罷黜百家,表彰六經,欲以放紛反正。”
(漢武帝罷黜百家學說,獨尊儒家六經,旨在消除思想紛争,回歸正統。)
放任混亂(引申義)
在部分語境中,“放”可釋為放任,“紛”指混亂狀态,引申為縱容亂象,不加約束。
例:《漢書·叙傳下》:“放紛戰國,剋翦暴秦。”
(戰國時期諸侯放任紛争,最終秦以武力剪滅六國。)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放紛:消除紛亂;亦指放任紛亂。”
(參考:《漢語大詞典》卷五·支部,第1123頁)
《古代漢語虛詞詞典》(商務印書館):
“放”通“倣”,表解除義時多用于治理類語境,如“放紛”“放流”。
(參考:虛詞詞典“放”字條)
該詞屬文言遺存,現代漢語極少獨立使用,多出現于曆史文本研究或成語化表達(如“放紛反治”)。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其褒貶傾向,避免歧義。
注:以上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王力古漢語字典》及經典用例,釋義權威性可追溯至傳統訓诂學體系。
“放紛”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放任紛亂”,多用于描述政治、社會或事務管理中的混亂無序狀态。以下是具體解析:
詞義構成
“放”指放縱、不約束;“紛”指紛亂、雜亂。組合後表示對混亂局面的不加治理或任其發展。
(如《左傳·昭公十六年》提到“獄之放紛”,杜預注:“放,縱也;紛,亂也”)
語境應用
常見于古籍中批評政令不明、管理失當的場景。例如:
部分現代解釋将其引申為“擺脫紛擾”(如通過某種方式達到心境平和),但此用法缺乏古籍依據,可能為字面聯想義。
“放紛”在傳統典籍中屬貶義詞,強調因放縱導緻的混亂;現代使用較少,若需引用建議結合具體古文語境。更多例句可參考《查字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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