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罰酒的酒器。《詩·小雅·桑扈》“兕觥其觩” 漢 鄭玄 箋:“兕觥,罰爵也。古之王者與群臣燕飲,上下無失禮者。其罰爵,徒觩然陳設而已。”《新唐書·崔鹹傳》:“﹝ 鹹 ﹞舉酒讓 度 曰:‘丞相乃許所由官囁嚅耳語,願上罰爵。’”
(2).指行酒令中的罰酒。《舊唐書·史弘肇傳》:“三司使 王章 於其第張酒樂……酒酣,為手勢令, 弘肇 不熟其事,而 閻晉卿 坐次 弘肇 ,屢教之。 蘇逢吉 戲 弘肇 曰:‘近坐有姓 閻 人,何憂罰爵!’”
"罰爵"是古代禮制與宴飲文化中的重要器物,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罰爵"指古代宴飲時用于罰酒的專用酒器,亦指行酒令中被罰者應飲的酒量。《說文解字》釋"爵"為"禮器也,象爵之形,中有鬯酒",段玉裁注強調其"實酒之器"功能,奠定了罰爵作為量器的本質屬性。
二、曆史淵源 該制度可追溯至周代飲酒禮,《詩經·大雅·行葦》"或獻或酢,洗爵奠斝"記載了爵在宴飲中的儀式功能。鄭玄箋注指出"爵有等差"的制度特征,孔穎達疏進一步闡釋"凡酬酒皆用爵",說明罰爵是禮制等級的具體化表現。
三、文化内涵
四、文獻例證 唐代劉禹錫《劉驸馬水亭避暑聯句》"欲勸杯深琥珀濃",宋代程大昌《演繁露·罰爵》"射禮所以不勝者飲"等文獻,均印證了罰爵在曆代酒文化中的延續性。清代郝懿行《證俗文·酒令》更系統記載了"飛觥、賭唱、旗幡、纛令"等具體罰酒形式。
“罰爵”是古代漢語中與飲酒禮儀相關的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古代罰酒的酒器
指專門用于罰酒的器皿,通常以犀牛角制成(即“兕觥”)。據《詩經·小雅·桑扈》中鄭玄的注解,古代君王與群臣宴飲時,若無人失禮,罰爵僅作為陳設;若有人違反禮儀,則需用此器皿罰酒。
行酒令中的罰酒行為
在宴飲遊戲中,失敗者會被要求飲酒作為懲罰。例如《舊唐書》記載,史弘肇因不熟悉酒令規則,被旁人調侃“何憂罰爵”,體現其作為飲酒懲罰的社交功能。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詩經》《新唐書》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漢典等權威字詞解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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