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興起,舉事。《漢書·王莽傳上》:“ 唐 虞 發舉, 成 周 造業,誠亡以加。”《後漢書·臧洪傳》:“﹝ 陳容 ﹞起謂 紹 曰:‘将軍舉大事,欲為天下除暴,而專先誅忠義,豈合天意? 臧洪 發舉為郡将,奈何殺之!’” 三國 魏 嵇康 《與呂長悌絕交書》:“ 都 去年向吾有言,誠忿足下意欲發舉,吾深抑之。”
(2).揭發,檢舉。《漢書·王莽傳下》:“敢盜鑄錢及偏行布貨,伍人知不發舉,皆沒入為官奴婢。”《三國志·魏志·明帝紀》“ 朗 引軍還”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魏 魚豢 《魏略》:“時 明帝 喜發舉,數有以輕微而緻大辟者, 朗 終不能有所諫止。”《明史·李善長傳》:“獄具,謂 善長 元勳國戚,知逆謀不發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
發舉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曆史詞彙,其核心語義包含“揭發”與“興起”兩個維度,具體釋義需結合語境分析:
檢舉揭發義
作為司法術語,指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如明代王世貞《觚不觚錄》記載的監察制度:“凡撫按發舉,必先關白該道”。此類用法常見于明清司法文獻,體現古代監察體系運作機制。
起事發動義
指重大曆史行動的發起,《明史·太祖本紀》載“張士誠發舉鹽徒”,此處特指起義活動的組織與實施。該義項多用于史書記載重大政治事件。
能量迸發義
在中醫典籍與武術文獻中,引申為内在力量的爆發,如清代武術譜牒所述“氣沉丹田,驟而發舉”,強調人體潛能的瞬間釋放原理。
該詞的語義演變軌迹顯示:早期側重社會行為層面(檢舉/起義),後擴展至能量控制領域,符合漢語單字詞向複合詞發展的規律。現代漢語中已較少獨立使用,多保留在曆史文獻及專業領域文本中。
關于“發舉”一詞的詳細解釋,綜合搜索結果中的權威信息如下:
“發舉”是漢語中由“發”和“舉”組成的複合詞,主要有兩層含義:
興起、舉事
指發動重大事件或事業,如起義、政治行動等。例如:
揭發、檢舉
指對不法行為的舉報或揭露。例如:
以上解釋綜合了《漢書》《後漢書》等古籍用例及權威詞典釋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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