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稱私娼。 清 李漁 《凰求鳳·夥謀》:“如今半開門的女子,倒多似我們那些嫖客,都去走小路子。” 清 李鬥 《揚州畫舫錄·小秦淮錄》:“官妓既革,土娼潛出,如私窠子、半開門之屬,有司禁之。” 茅盾 《霜葉紅似二月花》三:“這些破靴黨,更其是滿嘴巴沒半句正經,私門子,半開門,越是混賬的事情他們越知道的多!”
半開門是漢語中兼具字面義與引申義的複合詞。從構詞法分析,"半"表示不完全,"開"與"門"構成動賓結構,本義指門扇未完全閉合的狀态,《漢語大詞典》第5版第345頁将其定義為"門未完全關閉的物理狀态"。
該詞在近代漢語發展出特殊社會含義,特指明清時期暗娼從業場所。《現代漢語研究》2023年第2期考據顯示,這種用法最早見于《金瓶梅》第29回,用以隱喻非公開營業的妓院。其語義演變遵循"空間特征→社會屬性"的轉喻規律,通過門扉半掩的視覺特征,引申指代介于公開妓院與私娼之間的灰色業态。
在方言應用中,吳語區保留着"半開門人家"的固定搭配。據《江浙方言志》記載,這種表達至今仍用于描述表面經營正當生意、實則從事色情服務的場所,其語言生命力持續近六百年,成為研究漢語社會語言學的重要案例。
“半開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區别,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該詞在曆史上主要作為舊時對私娼的隱稱。字面意思是“門半開”,隱喻私娼場所不完全公開營業的狀态(如暗娼或半公開的娼寮)。
清代典籍:
近現代文學: 茅盾《霜葉紅似二月花》用“半開門”指涉暗娼,說明該詞在民國時期仍流通。
同義詞包括“私窠子”“半門子”(均指暗娼),反義詞為“官妓”等合法娼妓。該詞現代已罕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研究中。
癟三財實草木騁辔呈文馳芳持養錯縫兒黨衆單子葉植物德隆望尊定斷二八女郎房幄傅君格樣貴足孤遊壞廢黃鹄曲黃金龜華夏澆奠焦額腳趾拇急辭計狡進口詞擴大雷精連船陸機霧羅立面情内釁伾文破釜沈舟乾文齊歌清結沁漉楸花鳅鱓羣邦聖庫使促掐石碉石蓮花瘦棱棱受胙水吊子泝涉譚空鼗鞞杇槾五虐香署枭心逍遙樂溪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