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束縛,拘束。 唐 蕭穎士 《贈韋司業書》:“足下必不以為狂而亮其志,越絆拘之常禮,頓風流之雅躅。”
“絆拘”是一個由“絆”與“拘”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因外力牽制或規則限制而産生的束縛狀态。從構詞法分析,“絆”本義為纏繞、阻礙(如《說文解字》釋“絆,馬縶也”),後引申為行事受阻;“拘”則指拘束、局限(如《莊子·秋水》載“井蛙不可以語于海者,拘于虛也”),二者疊加強化了受制于客觀條件或主觀規則而難以自由行動的概念内涵。
在具體語境中,“絆拘”可指代兩種情境:其一為物理層面的行動受限,如《漢語大詞典》中引證“行路遭藤蔓絆拘”;其二喻指精神或制度層面的約束,例如明代文獻中“禮法之絆拘”即形容傳統規範對思想的禁锢。該詞在近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文學性較強的文本中,用于刻畫人物受困于現實矛盾或文化枷鎖的生存狀态。
(注:因“絆拘”屬生僻詞彙,權威詞典收錄信息有限,建議結合《漢語大詞典》《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等工具書進一步查證。)
“絆拘”是一個由“絆”和“拘”組成的複合詞,主要用于書面語或古文語境,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絆拘(拼音:bàn jū)表示“束縛、拘束”,強調因外界因素導緻行動或思想受限。例如唐代蕭穎士在《贈韋司業書》中寫道:“足下必不以為狂而亮其志,越絆拘之常禮,頓風流之雅躅。”
部分資料(如)将其歸類為成語,但多數來源僅視其為普通詞語。如需引用古文例句,建議優先參考權威文獻如《贈韋司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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