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官吏死後,朝廷按規定贈給的治喪財物。《漢書·何并傳》:“告子 恢 ,吾生素餐日久,死雖當得法賻,勿受。”《舊唐書·楊绾傳》:“況歷官有素絲之節,居家無匹帛之餘,故飾以華衮,增其法賻,備膺典策,載賁朝經。”
“法赙”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依據禮法規定向喪家贈送財物以示哀悼。根據《漢語大詞典》收錄,“赙”本義為以財物助人辦喪事,《禮記·檀弓上》記載“孔子之衛,遇舊館人之喪,入而哭之哀。出,使子貢說骖而赙之”,此處“赙”即體現周代喪葬禮制中的財物資助行為。
從構詞法分析,“法赙”屬于偏正結構,強調“赙”的規範性。《周禮·秋官》提及“凡邦有吊事,則緻其禮”,東漢鄭玄注疏中進一步解釋“緻禮”包含“法赙”制度,即按爵位等級确定贈赙标準。唐代杜佑《通典·禮典》記載官員喪葬時“法赙帛布,率皆以品為差”,說明該制度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與社會等級特征。
現代學者考證指出,“法赙”在漢代演變為國家典章,《後漢書·禮儀志》詳細記載了諸侯王薨時“法赙錢千萬”的具體數額,這種制度既體現宗法社會的倫理要求,也具備調節社會關系的政治功能。需要注意的是,“法赙”與民間自發的“私赙”存在本質區别,前者具有強制性和禮法約束力。
“法赙”是古代中國朝廷贈予官吏家屬的治喪財物,屬于特定曆史背景下的制度性撫恤。以下從詞義、來源及文化内涵三方面解析:
詞義解析
曆史來源
文化内涵
“法赙”是古代官僚制度與禮制結合的産物,兼具經濟與象征意義。需注意現代文獻中該詞極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研究或古籍注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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