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s came from multiple executive] 指各部門各自為政,自立法制,使法令不能統一,無從執行
“法出多門”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法令或政令由多個不同部門頒布,導緻标準混亂、執行困難的現象。以下從權威漢語工具書及曆史文獻角度進行闡釋:
《漢語大詞典》定義為“法令出自多個部門,形容政令不統一,使人無所適從”。該詞常用于批評立法或行政體系中多頭管理、權責不清的問題,例如宋代《新唐書》記載“法出多門,人無所措”,即強調政令混亂對社會的負面影響。
據《中國成語大辭典》考據,該成語可追溯至唐代政治制度。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三部門皆有權制定政令,導緻“一令三改”現象頻發。明代張居正《陳六事疏》更直指“法出多門,是非淆亂”,反映古代官僚體系中的制度弊端。
《辭海》從社會學角度注解,強調其導緻“執行者難遵規範,民衆易生紛争”的連鎖反應。典型案例可見《資治通鑒》中北魏時期因刑律解釋權分散,引發司法判決标準不一的曆史記載。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擴展其使用場景,除法律領域外,還可用于描述企業管理制度沖突、行業标準不統一等現象。例如建築工程領域存在國标、行标、地标并行時,可能産生執行矛盾。
“法出多門”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拼音:fǎ chū duō mén
出處:出自北宋歐陽修《新唐書·劉贲傳》:“或正刑于外則破律于中,法出多門,人無所措。”
基本含義
指各部門或機構各自為政,自立法令制度,導緻國家法令不統一、執行混亂,使民衆無所適從。該成語帶有貶義,常用于批評政令混亂、法制不統一的現象。
詳細解釋
例句
近義詞與反義詞
用法提示
多作賓語或定語,用于描述制度混亂的場景。例如:“企業規章若法出多門,員工将難以執行。”
(參考來源:、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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