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則;程式。《呂氏春秋·慎行》:“為義者則不然,始而相與,久而相信,卒而相親,後世以為法程。” 漢 賈誼 《治安策》:“立經陳紀,輕重同得,後可以為萬世法程。” 宋 王安石 《尚書度支郎中葛公墓志銘》:“鑄錢歲十六萬,其所施置後以為法程,此公之為銀銅坑冶鑄錢也。” 魯迅 《而已集·讀書雜談》:“我也嘗見想做小說的青年,先買小說法程和文學史來看。”
(2).法規。 漢 劉向 《說苑·至公》:“ 子文 之族,犯國法程,廷理釋之, 子文 不聽,恤顧怨萌,方正公平。”
(3).猶效法。 明 陳烈 《重刻<誠意伯文集>後序》:“集殘缺矣,士君子有志用世明道,舍是何所法程哉?”
“法程”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法則、法規、程式或标準,即人們應當遵循的規範、規矩或行事準則。
詳細釋義:
法則、法規:
程式、标準:
“法程”一詞在古代文獻中,主要用來指代需要普遍遵守的法則、法規,以及具體的程式、标準。它體現了古代社會對規則、秩序和标準化操作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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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幾個角度綜合解析:
“法程”指法律規定的程式、規程或法則,強調遵循法定程式的正當性。例如在法律領域,它表示審判、執法等環節的規範性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法程”既包含法律層面的程式正義,也涵蓋廣義的規範準則,兼具法定性與示範性雙重特征。需注意其使用場景,例如法律條文強調程式性,而技術領域側重方法論。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原文或專業術語,可參考漢典或《呂氏春秋》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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