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ecution ground] 舊時執行死刑的場所;刑場
(1).即道場。修持佛法,舉行法事的場所。 南朝 梁 王僧孺 《初6*夜文》:“建希有之勝席,臨難遇之法場,相與五體歸命敬禮雲雲。”
(2).執行死刑的場所。 宋 陸遊 《入蜀記》卷二:“後至他郡,見通衢有石幢,問此何為,從者曰‘法場也’,亦大駭叫呼,幾墜車。自此所至皆迂道,以避刑人之地。”《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四回:“一直到了法場上,就在三年前頭殺姓 趙 的地方,一樣的伸着脖子,吃了一刀。” 沉從文 《新與舊》:“一會兒,從法場上追來的人也趕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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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場”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刑場(執行死刑的場所)
指古代或舊時執行死刑的場地,即“刑場”。這一用法在曆史文獻和文學作品中常見,例如:
佛法道場(宗教活動場所)
指佛教或道教舉行法事、修持佛法的場所,也稱“道場”。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或曆史文獻中的具體用例。
《法場》是一個漢語詞彙,指的是進行法律審判的地方或場所。
《法場》的拆分部首是“白”(bái)和“廣”(guǎng),它們分别表示白天和廣場。
《法場》的總筆畫數為11畫。
《法場》一詞最早來源于佛教文化,指的是佛教寺廟中供奉佛像,供僧人誦經禅修的地方。
後來,《法場》逐漸演變為指代進行法律審判的地方,成為現代法庭的稱謂。
《法場》的繁體字為「法場」。
古時候,《法場》的漢字寫法為「法場」,與現代漢字寫法相同。
1. 在《法場》中,正義将得到伸張。
2. 被告人站在《法場》上,緊張地等待着審判結果。
1. 法官:指的是法庭上負責審判的專業人員。
2. 法律:指的是規範社會行為的一系列條文和制度。
3. 法規:指的是國家或組織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則。
1. 審判庭:指的是法庭上進行審判的地方。
2. 法庭:指的是進行法律審判的地方。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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