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旁系親屬。《晉書·河間平王洪傳》:“ 章武 、 新蔡 俱承一國不絶之統,義不得替其本宗而先後傍親。”《宋書·武帝紀下》:“兵制峻重,務在得宜。役身死叛,輒考傍親,流遷彌廣,未見其極。”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辯證一》:“《禮》所謂‘以五為九’者,謂傍親之殺也。上殺下殺至於九,傍殺至於四,而皆謂之族。”
傍親(bàng qīn)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旁系親屬,即與自己非直系血緣關系的親屬。這類親屬通常不屬于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等直系血親範疇,而是通過婚姻或旁支血緣關系聯結的親戚。例如:
權威來源參考:
釋義:“旁系親屬。與直系親屬相對。”
釋義:“旁系親屬。”
注:“傍,通‘旁’。傍親即旁親,指旁系血親或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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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親”是一個漢語詞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解釋:
核心定義
“傍親”指家族中的旁系親屬,即非直系血緣關系的親屬,如叔伯、堂兄弟等。
文獻例證
有部分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依附權勢或富有人家以謀利(如),但這種用法缺乏廣泛權威文獻支持,可能是對“傍”字“依附”義的引申聯想,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史學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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