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出繼旁系親屬。《新唐書·信安王祎傳》:“ 禕 少有志尚,事繼母謹,撫異母弟 祗 以友稱。當襲封,固讓 祗 , 中宗 嘉其意,特封 嗣江王 ,以繼 嚣 後。 開元 時,亦以傍繼徙 信安郡王 。”
“傍繼”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語用角度解析:
基本釋義
“傍”指靠近、依附,“繼”為延續、承接。組合後,“傍繼”通常指依附于原有事物或關系進行延續,常見于宗法制度語境,表示非直系親屬通過依附關系獲得繼承權。例如《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依靠旁支親屬延續宗祧”,強調血緣關系的間接性。
詞源分析
該詞最早見于宋元時期戶籍文書,如《名公書判清明集》記載:“若本宗無人可立,則擇傍繼者”,反映古代宗族繼承中“以旁支補正嗣”的特殊制度,與“過繼”“立嗣”等詞存在語義關聯但側重依附性。
用法特征
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或方言表述。據《近代漢語詞典》考釋,其使用需滿足雙重條件:一為主支斷絕繼承者,二需經宗族認可程式,體現出古代宗法制度的嚴謹性。
“傍繼”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及解釋如下:
總結來說,“傍繼”反映了古代宗族繼承中的特殊形式,強調旁系親屬間的過繼關系。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新唐書》等古籍或權威詞典的詳細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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