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創性,也稱原創性或初創性,是著作權法中對作品受保護的核心要求。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獨創性指作品由作者獨立創作完成,具有非抄襲性,且在表現形式上與已有作品存在差異。它不要求作品具有藝術高度或創新思想,僅需體現作者的獨立構思和表達。
假設A和B分别撰寫同主題文章,若均未抄襲且表達方式不同,則兩篇文章均具備獨創性。但若B直接複制A的段落,則B的作品喪失獨創性。
以上内容綜合自法律解釋和學術定義,如需完整條款可參考《著作權法》相關條文。
獨創性是指某一事物具備獨特而原創的特質,表達了這個事物與其他事物不同的特點。
獨創性的拆分部首為犬(犭),總筆畫數為12畫。
《獨創性》一詞來源于中國漢字,是由“犬”和“鹵”兩個字合并而成的。犬表示動物,鹵表示醬料。這個詞的形成可以理解為,“動物”代表未開發的潛力,而“醬料”代表可以調味和獨特的元素。
獨創性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獨創性」。
在古代漢字中,獨創性的寫法可能會有所不同。因為漢字的書寫形态經過演變和規範化,所以現代書寫與古代寫法略有差異。
1. 這個新産品具備獨創性設計,吸引了很多消費者的注意。
2. 成功的創業者往往能夠表現出獨創性思維和創新能力。
1. 獨創:表示某事物是獨特的、原創的。
2. 創新:指通過改進、發展和創造新的想法、方法或産品。
獨特性、原創性、獨具性
平庸、陳舊、模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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