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稱王都郊外的地方。《書·武成》:“邦甸侯衛,駿奔走,執豆籩。” 孔 傳:“邦國甸侯衛服諸侯皆大奔走於廟執事。”
(2).泛指京城管轄的地區。 南朝 宋 謝莊 《為八座江夏王請封禅表》:“異采騰於軫墟,紫煙藹於邦甸。” 元 柯丹丘 《荊钗記·堂試》:“簡命分專邦甸,報國存心文獻。” 清 顧炎武 《北嶽廟》詩:“赫赫我 皇明 ,區分入邦甸。” 王蘧常 彙注:“《明史》志《地理》一: 陽曲縣 為京師所統一百一十六縣之一,故曰‘區分入邦甸’也。”
邦甸(bāng diàn)是漢語中的古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王畿周圍的直屬地域,屬于古代行政區劃概念。以下從詞源、釋義及典籍用例三方面解析:
指諸侯封國或王權管轄的疆域,引申為國家核心區域。
《說文解字》:“邦,國也。”
原指王畿外圍的郊野,後演變為行政單位。《周禮·地官》載:“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指以田賦劃分的管轄範圍。
“邦甸”特指都城近郊的直屬領地,介于“國”(都城)與“野”(邊遠地區)之間,是王畿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特點包括:
“五百裡甸服”,指王畿五百裡内為甸服區,需納賦貢物。邦甸屬甸服的核心部分。
“因時百蠻,奄受北國,以長邦甸”,描述韓侯受命統轄北方諸侯,擴展王畿屬地。
“恢禹之績,守在邦甸”,贊頌禹的功績使王畿穩固。
周代施行“畿服制度”,将疆域分為五服(甸服、侯服、綏服、要服、荒服)。邦甸屬“甸服”内層,其治理模式體現以下特征:
隨着封建制瓦解,“邦甸”一詞逐漸淡出日常用語,但仍在史書、政論中保留古義。明清文獻中偶見其指代“京畿地區”,如《明史》稱“邦甸之民”即指京師周邊百姓。
結語
“邦甸”濃縮了古代中國的空間政治觀念,其釋義需結合畿服制度與文化語境理解。現代漢語雖罕用此詞,但對研究先秦制度及文獻解讀具重要價值。
“邦甸”是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王都郊外
指古代都城周邊的區域,如《尚書·武成》記載:“邦甸侯衛,駿奔走,執豆籩”,描述諸侯在都城郊外參與祭祀的情景。
京城轄區
泛指由中央直接管轄的京畿地區,如南朝謝莊《為八座江夏王請封禅表》中“紫煙藹於邦甸”,形容京都範圍内的祥瑞景象。
詞源構成
“邦”指國家或都城,“甸”古義為郊外土地,組合後強調都城與周邊行政關系。
曆史用例
元代《荊钗記》提到“簡命分專邦甸”,體現該詞在官職描述中的使用;清代顧炎武詩句“區分入邦甸”則指行政區劃歸屬京畿。
高權威來源(如、6)明确其核心含義為都城周邊及直轄區域,低權威網頁中“國家疆域”的解讀可能與實際古籍用法存在偏差,建議以經典文獻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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