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鬥毆,打架。 呂治範 《采蘑菇》:“媽媽一聽他的口氣,就斷定他們準是又逗毆了。”
“逗毆”并不是一個常見的規範詞彙,可能是輸入時的筆誤。若您想詢問的是“鬥毆”,其含義如下:
鬥毆
指雙方或多方因矛盾沖突而發生的肢體暴力行為,通常伴隨激烈對抗。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鬥毆可能涉及行政處罰或刑事責任,具體取決于情節輕重(如是否持械、是否造成傷害等)。
若您指的是其他特定語境下的網絡新詞、方言或創作詞彙,建議補充更多背景信息以便進一步分析。
逗毆是一個中國方言詞彙,意思是“開玩笑打鬧”或者“輕松互相打擊的争執”。通常用來形容友好的、無惡意的争鬥或激烈的玩笑沖突。
根據逗毆的字形,可以找出“走”和“殳”兩個部首。其中,“走”有2個筆畫,“殳”有3個筆畫。
逗毆這個詞是中國方言中的俚語,因此沒有明确的官方來源。它通常以簡化字寫作“逗毆”,繁體寫作“逗毆”。
據了解,逗毆這個詞的古時候漢字寫法并不常見,因為它是一個比較新的俚語。因此,沒有相關的古代漢字寫法。
1. 他們之間的逗毆隻是為了增加互動和樂趣。
2. 孩子們常常以友好的逗毆方式玩耍。
逗樂、逗趣、逗笑
嬉鬧、戲弄、打鬧
嚴肅、正經、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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