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il;gaol;prison warel] 監獄或拘留所的俗稱。本指衙門中衙役值班的地方,也指“衙役”
坐班房
(1).舊時衙署、府第的差役值班之所。 明 湯顯祖 《牡丹亭·鬧宴》:“怕進見之時,考一首太平宴詩……且在這班房裡蹬着,打想一篇,正是有備無患。” 清 洪昇 《長生殿·賄權》:“丞相爺尚未出堂,且到班房少待。”《清文獻通考·職官七》:“宮直於各宮外班房侍直,六直於東藥房侍直。”《紅樓夢》第五一回:“﹝大夫﹞一時出了園門,就在守園門的小厮們的班房内坐了,開了藥方。”
(2).監獄或拘留所的俗稱。《歧路燈》第三十回:“ 小姚 兄弟,先把這兩個費油鹽的押到班房去。”《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十回:“他還要伸説時,已經有兩個差人過來,不由分説,拉了下去,送到班房裡面。” 王西彥 《黃昏》:“爹兒倆違抗命令,沒有抓去坐‘班房’就算幸運了。”
班房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演變特征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個權威角度闡釋:
指古代地方官府衙役值班、候命的處所。該釋義源于明清時期行政制度,強調其作為公務人員臨時辦公或待命的物理空間屬性。例如《漢語大詞典》收錄此義項,指出班房最初指“衙役值班的房間”。
在近代語言發展中,“班房”成為監獄、看守所或拘留所的口語化代稱。此用法凸顯其“臨時羁押”功能,常見于文學及方言表述。如《現代漢語詞典》明确标注其“指拘留所或監獄”的義項,而民俗研究著作亦佐證該詞在民間語境中多指“關押未決犯的場所”。
需注意語境差異:
權威來源依據
“班房”一詞的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下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衙役值班場所
最初指舊時州縣衙門中衙役值班的地方()。《儒林外史》等古籍中提到的“班房”即為此意,衙役在此處理日常事務或臨時看管待審人員。
臨時看守所功能
清代捕快因無法将疑犯直接投入正式監獄,常在家中或空置場所設立“阱房”“押館”等臨時拘留點,統稱為“班房”()。這類場所主要用于關押輕罪犯、證人等,具有非官方、臨時性的特點。
監獄或拘留所的俗稱
隨着語言演變,“班房”逐漸成為監獄、拘留所的代稱,強調其限制人身自由的功能。例如《歧路燈》中“押到班房”即指關押()。
與正式監獄的區别
班房在古代并非正規司法機構,而是衙役私設的臨時場所,設施簡陋且缺乏監管;而監獄屬于官方管理的刑罰執行地()。
少數資料提到“班房”曾被用于指代學校中懲罰學生的房間(),但這一用法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見。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文學作品中的使用案例,可參考《紅樓夢》《儒林外史》等古典文獻()。
阿丈不實財星長樂坡程敬闖事出葆皴厘大陸漂移說倒帳典博典言兒女丑泛鹢肥潔分俵浮傷公子歸正邱首國輔還駕昊昊昏頭昏腦兼城講山降形交售及第花劫盜機化精意謹潔金燼金言汲冢書巨金蠟飨連年鱗族綠酒紅燈眉黛媒紅懑怨囊奏尼師但那戕忍喬樣秦皮省甲深辜沈微世僞缌麻隧志潭濑癱軟提速五寸子五言詩鸮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