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il;gaol;prison warel] 監獄或拘留所的俗稱。本指衙門中衙役值班的地方,也指“衙役”
坐班房
(1).舊時衙署、府第的差役值班之所。 明 湯顯祖 《牡丹亭·鬧宴》:“怕進見之時,考一首太平宴詩……且在這班房裡蹬着,打想一篇,正是有備無患。” 清 洪昇 《長生殿·賄權》:“丞相爺尚未出堂,且到班房少待。”《清文獻通考·職官七》:“宮直於各宮外班房侍直,六直於東藥房侍直。”《紅樓夢》第五一回:“﹝大夫﹞一時出了園門,就在守園門的小厮們的班房内坐了,開了藥方。”
(2).監獄或拘留所的俗稱。《歧路燈》第三十回:“ 小姚 兄弟,先把這兩個費油鹽的押到班房去。”《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十回:“他還要伸説時,已經有兩個差人過來,不由分説,拉了下去,送到班房裡面。” 王西彥 《黃昏》:“爹兒倆違抗命令,沒有抓去坐‘班房’就算幸運了。”
“班房”一詞的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下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衙役值班場所
最初指舊時州縣衙門中衙役值班的地方()。《儒林外史》等古籍中提到的“班房”即為此意,衙役在此處理日常事務或臨時看管待審人員。
臨時看守所功能
清代捕快因無法将疑犯直接投入正式監獄,常在家中或空置場所設立“阱房”“押館”等臨時拘留點,統稱為“班房”()。這類場所主要用于關押輕罪犯、證人等,具有非官方、臨時性的特點。
監獄或拘留所的俗稱
隨着語言演變,“班房”逐漸成為監獄、拘留所的代稱,強調其限制人身自由的功能。例如《歧路燈》中“押到班房”即指關押()。
與正式監獄的區别
班房在古代并非正規司法機構,而是衙役私設的臨時場所,設施簡陋且缺乏監管;而監獄屬于官方管理的刑罰執行地()。
少數資料提到“班房”曾被用于指代學校中懲罰學生的房間(),但這一用法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見。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文學作品中的使用案例,可參考《紅樓夢》《儒林外史》等古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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