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鬭雞”。見“ 鬥雞 ”。
鬥雞(dòu jī)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圍繞禽類争鬥行為展開,并衍生出相關引申義。依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具體釋義如下:
此類雞種以體型健碩、喙爪鋒利、性情兇猛著稱,專用于搏鬥競賽。其飼養曆史可追溯至先秦時期,是古代貴族娛樂活動的重要項目。
例:
“民間盛行鬥雞之戲,選健碩雄雞馴其鬥性。”
來源: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鬥雞指“一種供争鬥遊戲用的雞”。
指兩隻或多隻雞為争奪領地、食物或交配權而發生的攻擊性行為,常見于雄性個體間。
例:
“院中兩雞相鬥,羽飛喙啄,觀者喝彩。”
來源:參照《漢語大詞典》,“鬥雞”作動詞時釋為“使雞相鬥以取樂或賭博”。
由禽類争鬥引申至人類行為,多含貶義,指人目光兇狠、性格暴躁或挑釁好鬥。
例:
“他瞪着一雙鬥雞眼,擺出鬥雞般的架勢。”
來源:此用法見于《辭海》(第七版),注為“借喻人怒目相視、劍拔弩張之态”。
鬥雞活動在中國有近三千年曆史,《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已載“季、郈之雞鬥”,唐代宮廷更設“雞坊”馴養鬥雞。其文化影響深入語言系統,形成“鬥雞走狗”(喻遊手好閑)、“鬥雞眼”(指内斜視)等固定表達。
來源:曆史記載可考于《史記》《東城父老傳》等文獻,民俗學研究見《中國民俗文化大觀》。
注:本文釋義綜合《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辭海》等權威辭書,并溯源曆史文獻及民俗學研究,确保考據嚴謹性。
“鬥鷄”(簡體為“鬥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方向:
指人類馴養公雞進行打鬥的娛樂或賭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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