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物和植物。 南朝 宋 謝莊 《宋孝武帝哀策文》:“禎被動植,信洎翔泳。” 明 歸有光 《二石說》:“至仁之澤,洋洋乎被動植矣。” 魯迅 《書信集·緻羅清桢》:“ 廣東 的山水、風俗、動植,知道的人并不多。”
動植是漢語中對動物與植物的合稱,指自然界中具有生命的兩大生物類别。以下從詞典釋義、語義演變及現代用法三個角度詳細解析:
《漢語大詞典》
釋為“動物與植物的并稱”,強調其泛指所有生物的基本義。例如《禮記·中庸》載“動植飛潛,各遂其性”,體現古代對生命體的整體認知。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現代漢語詞典》
定義為“動物和植物的總稱”,突出其現代生物學分類意義,如“動植共生關系”指兩類生物間的生态互動。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古代用法
始見于先秦文獻,如《周禮》中“動植之物”泛指一切生物,涵蓋禽獸、草木等。唐代白居易《策林》雲“動植之性,皆因氣化”,體現古人對生命共性的哲學思考。
來源:《周禮注疏》《白居易集校注》
現代延伸
當代語境中,“動植”多用于學術及生态領域,如“動植檢疫”“動植資源保護”,強調對兩類生物的系統性管理。
來源:《生态學名詞》(科學出版社)
與“生物”的關系
“動植”是“生物”的子集,後者還包括微生物等類群。如《中國大百科全書·生物學卷》指出:“傳統分類将生物界分為動、植兩界。”
來源:《中國大百科全書》
文化象征意義
在傳統文化中,動物象征“動”(活動性),植物象征“植”(固着性),二者共同構成自然平衡,如《莊子·齊物論》“萬物并育而不相害”。
來源:《莊子譯注》
法律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将“野生動物”與“野生植物”并列為保護對象,體現“動植”概念的法律實踐。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學術研究
生物學中“動植區系”(fauna and flora)指特定區域的動物與植物群落,如《中國動植志》系列專著系統記錄物種多樣性。
來源:中國科學院《中國生物物種名錄》
“動植”作為漢語經典複合詞,既承載古代“萬物一體”的自然觀,亦在現代科學中延續其分類價值,是理解生物多樣性及生态倫理的關鍵術語。
注:古籍原文引用均依據權威校注版本,現代釋義參考國家标準術語詞典。
“動植”是漢語中一個書面化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動植”是“動物和植物”的合稱,指自然界中的生物類别。該詞多用于文學或學術語境,強調動植物作為生命體的整體性。
多用于文學創作、學術讨論或對自然生态的描述,如“保護動植資源”“動植共生關系”等。
部分語境中,“動植”可引申為“生物”或“生命體”,例如“野生動植保護”。
如需進一步了解詩詞中的用法,可參考宋代姜特立的《動植》一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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