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敲詐、勒索他人錢財。 樊增祥 《批張長貴呈詞》:“忽遇 朱老三 将爾拖至伊處,鞭打繩拴,訛錢三串。”
“訛錢”是漢語口語中常見的動詞短語,指通過欺詐、威脅等手段非法索取他人錢財的行為。該詞由“訛”和“錢”兩部分構成:
該行為通常表現為虛構事實(如碰瓷、僞造債務)或利用他人弱點進行要挾,屬于法律意義上的敲詐勒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明确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威脅、恐吓索取財物,可構成“敲詐勒索罪”。
從語言學角度,“訛錢”屬于動賓結構的合成詞,其使用場景多集中于非正式語境,常見于描述市井糾紛或治安案件,例如:“商販遭遇職業碰瓷者訛錢”“網絡詐騙團夥利用虛假信息訛錢”。
“訛錢”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訛錢(拼音:é qián,注音:ㄜˊ ㄑㄧㄢˊ)指通過敲詐、勒索等不正當手段非法獲取他人錢財的行為。例如:樊增祥在《批張長貴呈詞》中記載:“忽遇朱老三将爾拖至伊處,鞭打繩拴,訛錢三串。”
多用于描述通過威脅、欺騙等手段強迫他人交出錢財的行為。例如:
若遭遇訛錢行為,建議保留證據(如錄音、錄像)并及時報警,避免私下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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