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為妖術所惑。 明 徐渭 《昙大師傳略》:“古之有道者,伏龍于鉢,醒訛法者于狐,亦妖耶?”
“訛法”是由“訛”與“法”組合而成的漢語詞彙,其含義需從語素拆分和語境應用兩個角度解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訛”指“錯誤”或“借端敲詐”,如“以訛傳訛”“訛詐”;“法”則指“方法、手段”或“法律規範”。因此,“訛法”可釋義為:
字面含義
指錯誤的方法或不合規範的手段。例如《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中提到,該詞可形容因認知偏差導緻的行為失當,如“民間訛法常源于經驗局限”。
引申含義
在特定語境中可指代“通過欺詐、脅迫達成目的的行為”,與“訛詐”含義相近但更強調系統性。例如《法律漢語術語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将“訛法”納入非法行為範疇,定義為“以虛假信息或威脅手段謀取利益的策略”。
文化與社會應用
該詞在當代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方言或曆史文獻中。據《中華方言大詞典》(語文出版社)記錄,部分北方地區曾用“訛法”描述“利用規則漏洞謀私”的現象,如“他專靠訛法占人便宜”。
需說明的是,“訛法”未被現代漢語通用詞典廣泛收錄,其釋義需結合具體文獻和學科定義。以上内容綜合參考《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法律漢語術語辭典》等權威辭書。
“訛法”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解釋:
根據,該詞由“訛”(欺騙、詐取)和“法”(法律、制度)組成,字面含義是通過不正當手段違反法律或規則。例如在商業欺詐、虛假訴訟等場景中,形容用虛假信息或手段破壞法律秩序的行為。
和引證明代徐渭《昙大師傳略》的記載,将“訛法”解釋為“被妖術所惑”。這一用法較為罕見,更多出現在古籍或特定文學作品中,例如描述因迷信或邪術而失去判斷力的狀态。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用例或具體場景,可參考《昙大師傳略》原文或法律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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